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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

2017-05-16 09:12:09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大足县委党史研究室

 

1978年,全县号召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没有乡镇企业项目的地方,可以先办一个酒厂,要求每个乡镇都要迈出发展乡镇企业的步伐,从而拉开了以企业改革为主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1979年,县政府先后将县城、龙水镇以外的二轻企业划归乡镇企业,既是发展乡镇企业的重大措施,又是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从1984年开始,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点由农村转移到城镇,乡镇企业由乡、村集体兴办改为乡、村、组、户、联户办“五个轮子”推进,个体经济、私营企业从此快速发展起来。同时,着手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进行放权让利、增强企业活力、利改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等改革探索。从1987年开始进行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的改革。1991年开始,对国有、集体企业进行“四放开”、“五自主”改革,从1994年开始,全县企业逐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世纪初,企业改革的任务基本完成。为了适应企业改革的进程和发展,在城镇进行了搞活流通、价格改革、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制度、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体制等一系列经济体制的改革,同时开展了行政体制、机构、行政区划调整,工商管理,县带村体制等一系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些改革促进了城市建设。城镇建设突出猛进,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企业改革

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全县开始发展乡镇企业,当时乡镇企业的名称为社队企业。19775月,成立了“大足县革命委员会企业办公室”,主要职能是管理公社、大队两级发展的企业。当年8月更名为大足县社队企业局,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发展乡镇企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审批新发展企业,管理归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分配、监督国家分配给乡镇企业的资金、物质,指导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广利用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推动全县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全县9个区成立了社队企业办公室,负责管理辖区内公社、大队、生产队发展的乡镇企业,城镇企业由二轻工业局管理。1978年,全县大办社队企业,年底社队企业总数达到1045户,务工劳力17510人,实现总产值2067万元,入库税金85.42万元。到1983年,全县各乡镇成立了社队企业办公室,社队企业总产值增加到4814万元。

19848月,县社队企业局更名为乡镇企业局,原二轻局管理的镇办企业划归乡镇企业局管理。在发展企业上,改为乡、村、组、户、联户办“五个轮子”推进。到1984年底,乡镇企业户数猛增到13446户,务工劳力发展到36992人,总产值增加到8129万元,实现利润474万元。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大足县乡镇企业发展十分迅猛,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异军突起”。到1988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9917万元,比1978年增长14.5倍。从1989年开始,全国经济进入治理整顿时期,对乡镇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因素。大足县按照“调整、整顿、改造、提高的方针坚持发展乡镇企业,强化管理,努力克服外在不利因素,面向市场寻找出路。在3年治理整顿期间,全县乡镇企业仍有较大发展,年均增长20%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再次大发展。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大乡镇企业的内部改革,努力营造发展乡镇企业的外部环境,使全县的乡镇企业由数量的发展转到质量的提高,发展了重庆市乡镇企业50强的大足县天青石矿业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到1997年,全县乡镇企业发展到3557个,其中集体企业359个,个体企业3198个,实现产值208115万元,营业收入208202万元,企业增加值62072万元,占工商税收的46.7%,财政收入的33.5%,转移农村剩余劳力38190人。1998年以后,乡镇企业围绕结构调整,体制创新进行改革,在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股份制、承包制、租赁制、拍卖、兼并等改革,2001年完成了乡镇企业改制,纳入全县企业统一管理。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到城镇,开始对城镇企业进行改革,城市企业改革首先是放权让利,增强企业活力。从打破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钣”,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入手,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即由过去的上缴利润改为征收调节税,提高企业留利水平。企业内部建立了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4年,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搞活企业,开展综合性的配套改革,开始对城市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19841月,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全县52个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所辖的生产大队,由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改为村民委员会。同时开展了政改企工作,第一批政改企有8个单位,即县工业局改为县工业公司;县二轻局改为县手工业联社;县物资局改为县物质公司;县对外贸易站改为县对外经济贸易站;县标准计量局改为县标准计量所;县档案管理局与档案馆合并为档案馆;县广播局与广播站合并为县人民广播站;县医药局改为县医药公司。19842月,全县完成了机构改革,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区镇的机构由原来的76个减为61个,领导干部由原来的205人减为150人,领导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9.3岁降为44.7岁。19848月,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坚持改革,加快商品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大胆改革创新,灵活变通实行振兴经济的政策和措施,扎扎实实地为“富民升位”多办实事。

1985年,全县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开展各项经济改革,同确立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这两方面的正确关系同步配套进行,以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能力,克服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上吃“大锅钣”的弊病。主要进行了改革计划体制,进一步缩小企业指定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指令性计划充许企业自销百分之五至二十的产品,有的还可以采取产量递增包干的办法,以扩大企业自销权。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后的产品和自找原、燃材料生产的产品允许自销。除电、煤外的其余产品,允许企业自己定价,协商定价,浮动加价不受20%的限制,企业超产自销部分其所得的利润免征调节税。在使用资金方面,企业有权自主使用自有资金,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对外投资或联营等,可自行安排,不再报批。对小型国营工业企业,一般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办法,小型商业企业重点推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办法,允许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企业可以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投资,采取合资经营、补偿贸易、卖方信贷等形式筹集资金,允许企业向职工发行股票集资,入股者可以参加分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按照德才兼备和干部“四化”的原则,起用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经营才干,富于开拓精神的人才担任厂长、经理,厂长提名行政副职,任免中层干部,建立起以厂长为首的具有开拓精神的领导班子,各企业制定厂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分清厂长、党组织和职代会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党的保证、监督作用,搞好职工民主管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各方面都支持厂长行使职权。改革工资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不具备工资总额和上交税利挂钩条件的企业,仍实行奖金制度,实发奖金超过限额的,按国家新的规定征收奖金税。国营小企业实行在交足国家税收,留够企业发展基金后,用于消费的基金,由企业自主进行分配。企业可以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在保证完成正常生产、维修等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富余劳动力承包企业内部工程或劳务项目,承包费用在承包项目的资金中列支,允许企业独资或联办第三产业。企业的车队、俱乐部、医院、食堂、幼儿园等服务部门,都可以向社会开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企业兴办多种经营的经营单位,根据不同所有制,经营性质,经营规模,实行不同的税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工厂对车间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各企业对每个岗位,每个职工都实行了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使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劳动贡献挂起钩来。开始打破条块、城乡、所有制的界限,按照自愿协商、平等互惠、经济合理的原则,把产品相近或互有需要的企业联合起来,组成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发展城市企业和乡镇企业的联合,以大支小,以小补大,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为了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19855月,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大足县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内有法人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了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干部和管理机构。签订经济合同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进行,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签约时,可委托代理人持本单位受权委托书按照授权范围签订。凡在本县范围内签订经济合同都要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合同文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统一管理经济合同中,应同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经济合同联系制度,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本办法从198561日起执行。

1987年,全县所有中、小企业普遍推行承包、租赁经营。1987824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大足县国营小型企业租赁经营暂行办法》,指出租赁经营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新型的企业经营方式,推行租赁经营旨在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建立和完善国营小型企业的经营机制,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积极性,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租赁经营采取集体、法人、家庭、合伙和个人租赁等多种形式,公司所属企业或自然门点出租,其出租方是主管公司,公司级的企业及县属工业企业出租,其出租方是主管部门。租赁的投标人一旦中标,即为租赁企业的法人代表。法人租赁的,可指派人员经营管理承租的企业。租赁时,出租、承租双方应清产核资,进行资产评估,办理交接手续,原规定企业上交30%的折旧费统筹使用,实行租赁后不再上交,折旧费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改造、更新设备。集体租赁的保证金,承租的法人代表须缴纳保证金不低于1000元,其余依次按副厂长(经理)、企业中层干部和职工由高到低缴纳,职工缴纳的保证金最低不得少于200元,个人、家庭、合伙租赁的保证金的缴纳不得低于3000元。中标的承租人应与出租方的代表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租赁期限,生产经营项目,权利与义务,经济技术指标、租金、保证金、利益分配,有问题资产处理,债权债务,新增资产奖励,承租人与国家、企业、职工的关系,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等。租赁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变,国营企业职工身份不变,标准工资制度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不变,退休待遇不变,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原则上不变。租赁企业的纳税办法按集体所有制对待,即统一按八级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2年免征奖金税。

1987928日,大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大足县国营企业承包经营暂行办法》,根据全县企业的现状,主要采取上交利润按比例递增,超收分成;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全留;上交税利包干,超收全留和亏损包干等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者可以是企业集体,企业领导集体,法人也可以是合伙和个人,承包人一经确定,即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并由主管部门颁发厂长(经理)聘任书,承包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承包标的首先由发包方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参照企业前3年的经营情况制定,在基数利润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增长幅度,为承包标底利润,企业招标的标底利润由主管部门汇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承包标的由标底利润加上企业产品、产量、销售收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产品更新换代、资产增值、归还贷款等,商业企业还包括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合理库存和本地销售量等内容,承包人的保证金根据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少于2000元,同时必须有两个以上有一定数额财产的保人作保。企业承包经营的具体作法是,首先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模清家底,预测市场的基础上拟定承包方案,确定标底。其次是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报名。第三对报名者进行初审,通知初审合格者考察企业,起草标书和治企纲领。第四由考评委员会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介绍投标人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投标人答辩,采用答辩分项记分的办法,根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中标人。第五签订承包合同,内容包括承包期限,生产经营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权利与义务,保证金,利益分配,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增减奖罚、违约责任等。承包企业根据第二步利改税的规定和近年企业上交税利的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出各承包年度的上缴基数。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仍属国家所有,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承包人。承包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形式由承包人自定,总的原则是工资总额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承包人完成标的利润,法人代表的基数收入比承包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一至二倍。《办法》还对承包人的奖惩办法、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解除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19979月,县人民政府批转了县二轻局关于大足县二轻集体企业租赁承包经营暂行办法。同意大足县所有二轻企业,按照所有制性质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企业职工身份不变,标准工资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不变,退休待遇不变,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原则不变前提下,实行租赁承包经营。930日,县委印发了深化企业改革的决定,要求在四季度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扎扎实实抓好企业租赁承包的企业改革。105日县委召开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市有关深化企业改革的文件,贯彻县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决定,县委书记何玉柏在会上指出,在全县国营、二轻和乡镇企业中,普遍推行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股份制加租赁制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到1988年,全县1091户企业,按照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改制的企业961户,占88.1%。租赁、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落实,打破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直接经营,集体所有制企业变相由国家经营的单调局面,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权责利得到了有机统一,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形成,企业行为趋向市场化。

企业“四放开”、“五自主”改革。1991年初,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计划、经济、体改和财贸工作会上部署了全县商业企业进行“四放开”改革工作。为探索经验,保证“四放开”改革质量,19912月,全县选择有代表性的中敖供销社、县百货公司、商场等5家企业首先试点。试点企业按照放而有度,管而有法,放管结合,严格制度的要求进行了四放开改革。主要改革内容一是放开经营,企业在搞好主要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宽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专营、专卖和指定单位经营的商品外,其余商品均可经营,企业可以直接进站、进厂或到个体市场进货。在结算方式上,采取现金、转帐、汇票等多种形式,经税务部门同意,企业可以自制进货凭单。二是放开价格,除国家定价商品外,其余商品的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根据商品价值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加强价格管理,销售商品一律实行明码实价,一货一笺,企业给门市和柜组确定销售中准价,物价员进行登记和测算。三是放开分配,打破大锅钣,把职工收入与销售、利润等指标挂钩,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同时建立职工收入风险调节制度,以丰补欠,坚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和职工收入低于销售,上交税金和利润增长幅度的原则进行分配。四是放开用工,企业实行全员合同制、干部聘用制、内部待业制的“三制”,和在岗、试岗、待岗的“三岗”。企业可以按制定的规定辞退职工。19916月,县政府召开了商业企业“四放开”工作会议,肯定了“四放开”改革工作的成绩,指出了工作中应处理好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全县商业企业“四放开”改革在三季度要达到80%,年末达到100%的要求。199110月,县政府印发了《大足县商业企业“四放开”改革试行办法》,对“四放开”改革中带有政策性和共性的问题进行了规范。随后配合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干部聘用,工人劳动合同管理、分配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商业、供销、粮食等主管部门也分别制定了“四放开”改革后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到1991年底,全县商业企业“四放开”改革达到100%,“四放开”改革促进了政企分开、结构调整和企业机制转换,增强了企业活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921月,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建立起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相适应的企业经营机制,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工交企业中进行“五自主”试点》的通知,全县开始进行“五自主”改革。“五自主”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自主,除国家指令性计划外,企业有权根据市场要求和自身特点组织生产,其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由企业自主多渠道采购。鼓励企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企业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跨行业、跨地区开展多种经营,对新办的本企业之外的独立核算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免征所得税一至三年。对本县产业发展规划中鼓励发展的行业新办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后,可减免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一至三年。要切实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制止各种摊派。二是产品定价自主,不属于国家管理价格的产品,作价一般不实行差率控制,由企业自主定价,少数不宜放开价格的产品,经物价部门同意,企业可适当调高价格,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的产品,产品供应对象和数量由国家计划确定,价格由生产企业在国家对该产品的最高限价的范围内自定。三是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自主,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提倡实行书记、厂长(经理) “一肩挑”。厂级行政副职和企业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经理)或党组提名,集体讨论副厂级干部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厂长(经理)聘用中层干部由厂长(经理)直接聘用。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内部行政机构的设置,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特点,自主用工,企业可自行编报用工计划和招工办法,经劳动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企业职工的调进调出,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内部建立“三制”和实行“三岗”,即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或内部全员合同制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职工实行内部待业制,职工在优化组合中录用的为“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组合下岗培训的为“试岗”,违纪下岗或试岗不合格为“待岗”。企业富余人员以内部广辟就业门路消化为主,社会消化为辅,推向社会的人员一般控制在3%以内。企业按合同规定解聘、辞退、开除的违纪职工,当地公安部门要准予落户,乡、镇、街道居委会给予接收,就业服务机构要给予登记。四是内部分配自主,分配一般实行与工效挂钩的办法,挂钩期限力争以企业承包期一致,新增工资一般不超过当年新增利润的50%,税后留利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应占607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劳动分红占3040%。改进工资调节税和奖金税征管办法,企业用于以丰补欠,其额度不少于当年新增工资的20%。在企业内部普遍推行计件工资,岗位技能效益工资,联销联利计酬为主的多种按劳分配形式,拉开内部分配的差距,杜绝平均主义倾向。五是技术改造为主。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改项目,企业有权自主立项,报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不再审批。凡实行“五自主”改革的企业,不再向财政缴纳“工业发展基金”。企业有权把多余、闲置的固定资金出租和有偿转让,出租转让所得的收益,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企业“五自主”改革从1992年初开始准备,2月底,完成统一思想认识,学习和掌握政策,搞好宣传发动,成立领导班子,落实领导责任等工作。3月份,选择试点企业,全县共选择大足管件厂等10个工厂和公司进行试点,制定“五自主”改革方案,4月至5月为方案审批和实施阶段。6月份,为试点总结和完善阶段。1992年下半年,为“五自主”改革的推广普及阶段。从1993年开始,全县企业开始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逐步落实企业14项自主权,是对企业“四放开”、“五自主”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

以产权为核心的企业改革。过去的一系列改革对于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政企分开,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改革都未触动产权这一现代企业的核心问题,未能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难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接轨,与世界企业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19942月,县委书记郑洪带领县体改办、工业局等9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宜宾县学习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33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决定深化企业改革问题,与会人员观看了宜宾县县长肖健康作的关于宜宾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录相报告,听取了大足赴宜宾县学习考察组关于宜宾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考察汇报。讨论、分析了全县国有企业的现状和改革的措施,作出了1994年在全县国有企业中开展以“国家转移产权,企业转换机构,职工负债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决定。会议认为,抓产权转让及综合配套改革的路子是正确的,能够有效阻止国有企业亏损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符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能使企业产权明晰化,企业行为自主化,资源配置合理化,市场体系完整化,政府调控间接化,有利于县级经济的振兴和市场机制的形成。3月中旬,全县在工业、农业、交通、城建、商业等行业选择了11户有代表性的企业,以理顺产权为突破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试点。试点企业通过资产清理、评估、确权等一系列工作,到19947月,将9户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国有净资产转给企业职工,2户企业实行公开招租,建立了首批独立核算,自立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股份制公司。19948月,县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县属国有企业在1994年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资产转让完成50%1995年,完成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工作。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因企制宜,采取改组、转让、出售、拍卖、兼并、租赁、破产等形成进行配套改革。城镇集体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发动,召开职工大会学习文件,发动企业干部、职工自觉参与改革,成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班子,领导和组织改革,进行资产清理、评估、验证、确权,印发产权界定文件。转让产权,建立股份制公司,经企业申请,县体改办批准,召开股东大会,按规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报体改办批准行文,企业持股份制公司的批文向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为了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从国内企业实际出发,县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改革措施。主要有允许企业职工负债认股,净资产较多的国有亏损企业,可实行分期转让,未转让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对资债相当的企业,实行零价出售,职工按一定比例现金入股。城镇集体企业的部分资产可量化给职工,职工增量现金扩股,分配股只具有分红权。职工一次性交清认购股价款优惠20%,一次性难以付清的,允许3年内付清,未付部分,按银行同期利息交占用费,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可视企业情况有偿使用。房产评估按重庆市定价标准下限执行,地产评估下浮20%执行,企业净资产确定后,根据企业净资产状况,按改制时在册离退休人员,每人30005000元的标准,从净资产中划出留在企业,专项用于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和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费用。企业股东分红免交个人所得税3年。评估中价机构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工商换照只收工本费50元,这些改革措施加大了改革力度,加速了全县企业改制的进程。到1998年,全县完成改制企业1043户,占应改制企业的98.8%;其中国有企业67户,占企业总数的99%;城镇集体企业完成95户,占应改制企业总数的99%;乡镇集体企业完成890户,占应改制企业的90%;改为公司制的126户,股份合作制249户,出售55户,破产25户,解体65户,组建企业集团4户,租赁、剥离420户,盘活存量资产57700万元。到2001年全县企业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普遍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撤销。

二、城市建设和管理

解放前,大足县城市建设规模较小,曾治昌州府的大足县城,经过一千多年的建设,到1949年大足解放时,城区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县城以下的乡场更小,据玉龙、三溪、三驱、石马、双河、雍溪、邮亭7个场镇统计,1949年街区面积共0.186平方公里。解放后,在县城漱溪河上扩建了西门和南门两座公路大侨,延申了县城南面的公路,向东发展与东关镇连接。到1983年,县城的城区面积发展到2平方公里。玉龙等7个场镇的街区面积,到1985年发展到0.845平方公里,扩大了3.5倍。1987年县城开始实施旧城改造,先后改造拓宽了南北街,陵园路街道,十字口以东至文昌街,以西至福马桥,南门至火烧坝环城公路。在城区北面,新辟北环路全长4.1公里,人行道和车行道共36米,是大足县城最重要的交通要道。在县城南面,新辟南环路,全长3.8公里,宽36米。在县城东面,新辟五星大道,全长2公里,宽50米。新辟连接南、北环路中段的龙中路,北山路。到1998年建成居住小区等主次干道32条,长28公里,改建城镇道路8.2万平方米,新建城区道路46.8万平方米,砼路面26万平方米。城区道路由1949年的3.5万平方米增加到53万平方米,增加15倍;城区面积增加到4平方公里,比1949年增加近4倍。2000年以后,在县城北面新辟北环二路,在县城南面新辟南环二程,城区面积扩大到8平方公里,城区和城市开发区面积达14平方公里,大足县城由解放初的小县城发展成为中等城市。县内其他场镇和大足县城一样,也有较大的发展,到2007年,全县城区面积扩大到27.2平方公里,集聚城镇人口23.6万人,城镇化率达到30.9%

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进一步完善。大足县城解放后开始用电,1953年装机容量40千瓦,供城内各单位和部分居民照明用电。70年代,普及各城镇照明用电。1983年,在县城东西、南北街道安装路灯,1985年达到121盏。1997年,县城开始实施灯饰工程,到1999年,在县城安装路灯3649盏,高杆灯3座,路灯总功率3820千瓦。2000年以后,城镇路灯又有较大发展,先后修建的南门桥广场、东关广场、大足石壁广场、大足宏声广场安装高杆灯6座。1965年大足县城开始使用筒易自来水。1978年县财政投入15万元,改筒易自来水站为自来水厂,日净化自来水3000吨。1989年,在县城以东狮子山附近新建日供水10000吨的清明桥水厂。1997年,又在县城以西新建日供水30000吨的自来水厂,保证了县城自来水的供应。到2007年,全县的场镇都用上了自来水,部分农村也用上了自来水。1989年,大足县成立天然气公司,同时完成了县城首期天然气工程,部分市民用上了天然气燃料。1990年建成三驱镇民用天然气工程建设。民用天然气由县城发展到了乡镇市民。1992年建成龙水镇民用天然气工程,使县内2个较大的城镇都用上了天然气。到2007年,全县共有9个乡镇场镇的居民和部分农民用上天然气燃料,占全县场镇总数的41%1949年大足解放时,全县磁石交换机容量55门,话机40部。经过30多年的发展,到1985年,磁石交换机容量发展1300门,实占容量784门。1987年,县城首次开通自动电话交换机1000门,告别了磁石电话摇把子。1990年龙水镇率先在乡镇中用上自动电话。1992年县委、县政府决定筹建大足县数字程控电话本地网,1995年全县实现交换程控化,传输光纤数字化,交换机容量达到12576门,安装7378门。到2006年全县电话用户134859户,其中城镇39076户。1994年大足县开通第一个模拟移动电话大哥大基站,开始使用移动电话通话,到1998年全县建成17个移动电话基站,移动信息覆盖率达92%左右,可容纳移动电话用户27698户。2000年以后,移动电话用户有较大发展,信息质量大大提高,移动通信基站发展到53个,信号覆盖率达99%,到2006年全县移动电话户数达到168600户。

县城公用设施齐全,建成广场4个,塑雕3处,体育场、体育馆、图书馆各1个,公园3个。1978年成立绿化专业队,将县城北山公地作为绿化地,1981年成立园林管理所,从事城镇绿化的规划和管理。到1986年,县城绿化总面积66.79公顷,绿化覆盖面积71.06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39.9%,被四川省命名为省级风景名胜区。90年代中期在县城和龙水镇发展小型出租车,解决市民出行。1996年开始在县城和龙水镇投放910座的交通车。2000年以后,县城发展了公交车3路,规定了站台和行驶线路。到2007年,县公交车发展到4路。

1988年开始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大足县公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大足县城镇公房租金标准》、《大足县城镇公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范了公有住房的租赁行为,取消了福利制的低租金。1991年,县政府下发了《大足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房改配套文件。1993年开展了公有住房以标准价优惠出售部分产权,推行职工合作建房。同时收取了住房保证金和抵押金。1995年,公有住房租金第二次大幅度调整,每平方使用面积月租最高调到1元。1996年,县政府决定公有住房以成本价出售全部产权,大足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原有住房公有化过渡到住房私有化。职工部分集资建房过渡到以成本全额集资建房。1997年开始,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及驻县单位,普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由5%提高到6%,同时开始实行物业管理,初步建立了职工住房政策性和商业性组合抵押委托贷款制度。2000年以后,取消了职工福利分房和优惠购建房屋,职工住房全部实行社会化和商品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全县国有土地实行政府划拨使用。198710月,建立了大足县国土局,加强了国有土地的管理开发利用。使用国有土地由原来的无偿使用改为收取土地出让金,有偿限期使用。1997年国有土地出让金由政府根据市场确定发展到公开拍卖。

1984年开始,县委、县政府把城市管理列入议事日程,确立了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指导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足基层的管理办法。1987年,成立了大足县城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镇的管理工作。县城管办坚持以路、树、房、灯、牌、线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和整治,控制了城镇的10乱现象,拆除了违法搭建,取缔了乱摆摊设点,清除了城镇的过时标语和户外宣传品,对新挂户外宣传品做到严格审批,规范设置。新架管线全部实行地埋。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通告》,加强了城市交通、市场摊区、建筑工地的整治,使交通管理逐渐规范,市场摊区秩序井然,建筑工地容貌卫生,聘请了环卫职工每天负责清扫街道。建立环卫执法队监督检查,做到街道整洁,绿树成荫。到1998年,县城中心的南北街、陵园路、北环西路、北环中路被市命名为市容整洁一条街,北环中路,南北街被命名为重庆市示范街和最佳绿化市街。在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实行分片包干,划分区域责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了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制度和奖励办法,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做到日巡视、周检查、季考核,年终总评,使居民区和城乡结合部达到了城市街道的卫生标准。1995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奋斗目标,城镇管理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逐步把县城建成山水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开展工作。199610月,大足县城被四川省爱委会命名为省级卫生县城。1997年重庆直辖后,按照直辖市的要求,于1998年对大足县省级卫生县城进行复查验收后,被重庆市爱卫会重新命名为重庆市卫生县城。1999年被国家建设部命名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县城。2005年,经国家爱卫会和重庆市爱卫会来县检查验收合格,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

三、对外开放

大足县的对外开放首先从旅游业开始。1978年,大足县文管所编写、拍摄大足石刻资料,送四川省外事、旅游部门,邀请新闻界的人士前来采访报告,摄制大足石刻影片在省内外发行和放映,拉开了大足石刻旅游对外开放的序幕。1979年,香港14家通讯社和2家电视台记者来大足参观大足石刻,返回后在香港对大足石刻作了浓墨重彩的报道。1980年春,在渝就教的加拿大学者斯徒尔特主动来县参观大足石刻,是大足县接待的第一个外国游客。19813月,四川省政府批准大足石刻的北山、宝顶石窟正式对外旅游开放。当年接待国内游客60多万人次,海外游客2万人次,大足对外旅游开放范围逐步扩大。1981年,只有龙岗镇、宝顶、北山3处对外国人开放。19844月,有两名外国人擅自乘公共汽车和步行到县内的舒成岩、石门山、陈家岩、南山、佛安桥、长滩、龙水镇、三驱区、石桌乡、佛会寺、石篆山、转洞半边庙等地参观,并拍下照片。县公安局对两外国人到非开放地区的62镇旅游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没收了他们的石刻拍照,并向县政府写了《关于对外开放中有关问题的报告》,县政府批转各区公所,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办理。19846月,大足县报国家公安部批准为甲级开放地区。1985年以后,大足县逐步对外开放县城南山、石门山、石篆山等石刻景点和龙水湖、西山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90年代后,大足全县范围内对外开放,外国人可以到县内的任何景点参观旅游。在对外旅游开放中,1985年,36个国家的驻华外交官员一行58人访问考察大足。1987年,柬埔寨国家元首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访问大足,1995年,新加坡总理吴作栋访问大足。1996年,尼泊尔国王陛兰德拉访问大足,1997年,古巴共和国第一副主席劳尔·卡斯特罗访问大足。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派来的专家考察团一行20人来大足考察评估大足石刻。来大足视察的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有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李鹏、朱镕基、乔石、李瑞环、杨尚昆等等。

对外经济开放。从1987年开始利用外资发展大足的生产和社会事业。1987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00万元发展淡水养鱼,调整农业结构。1988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20万元更新、完善县人民医院设备,发展卫生事业。1992年,县委、县政府确定县城、龙水、邮亭3镇及沿线为经济开发区,即“三点一线”对外开放,制定土地出让、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和外商到经济开发区经商办企业。县人民政府同时成立经济开发区办公室,负责管理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同时成立经济开展总公司,下设龙岗、龙水、邮亭3个分公司,与县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三点一线”的经济开发。凡到经济开发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可以缴纳一定的城市增容费办理3镇的城市户口。从1994年开始,经济开发区直接利用外资办企业。到1997年,大足县吸引外商投资企业13户,投资总额345.93万美元,间接利用外资620.96美元。其中引进日本株式会社投资460万美元,补偿贸易融资240万美元,与大足县合资兴建大足县红蝶锶业化工公司,在龙水镇修建年产2万吨的碳酸锶深加工厂,深度开发大足县天青石矿产资源,是大足县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典型企业。90年代末,扩建为年产5万吨的碳酸锶加工厂,2000年以后,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又在雍溪镇兴建年产2万吨碳酸锶深加工厂。公司在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连续4年被评为重庆市工业企业50强。2001年被重庆市评为“十佳外资投资企业。目前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1.7亿元,占地400余亩,在册职工800人。具有年产工业碳酸锶9.5万吨,硝酸锶7000吨,氯化锶5000吨,高纯碳酸锶5000吨的生产能力,还生产硫酸、海波等副产品。1997年以后,对外开放的力度逐年增大,引进外资逐年增多。到2003年,全县共引进外来投资企业50家,协议引进资金12.6亿元,其中引进规模以上工业项目17个,资金5.6亿元。外贸出口企业和三资企业累计实现自营出口创汇336万美元,出口交货值1.4亿元。

打造工业园区,加大经济对外开放力度。2003年,县委、县政府决定打造龙水、邮亭2个工业园区,其中龙水工业园区成功列入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为了提高工业园区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同时成立大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业园区项目的审批和申报,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内各项基础投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工业园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开发和管理。为了加大工业园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力度,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土地优惠政策。外来企业新办生产性企业新征土地,根据项目投资多少,可部分或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项目投资在1000万以上,且技术含量高,财税贡献大,对县内产业结构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可采取收土地成本价,配套基础设施或“一企一策”的特殊方式供给土地,并确权发证。利用荒山、荒地、荒坡从事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免收土地出让金。使用国有存量土地,可在定出分期交付土地款计划后提前入场,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行土地年租制。新征土地或购买房产地,缴纳征地费用且投资到位后,可办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整体收购县内企业,按约定承担企业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可安置企业职工。二是财税优惠政策。企业纳税金额在50100万元的,前3年县级留成部分的增值税25%,营业税25%,企业所得税40%,由县财政列支安排企业扩大再生产。纳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前3年县级留成部分的增值税30%,营业税40%,企业所得税50%,由县财政列支安排给企业扩大再生产。法人代表缴纳的房产税与车船使用税金全额由县财政等额奖励法定代表人。新办企业在规定优惠期满后,当年产品出口交值达到总产值60%以上,其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由县财政安排给企业专项用于扩大再生产。安置一定数量的下岗职工,按国家、市内有关规定给予外来投资者税收优惠。工业企业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新投入技术改造项目属市级重点工业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其技术改造资金向银行借贷部分,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贴息。通过打造工业园区对外开放,到2006年成功引进新加坡胜科、江苏旋力、重庆交旅、重庆广电等一批大集团,引进项目达183个,到位资金19.1亿元,外来企业缴纳税以达到全县总额的30%。全县民营企业达到1170家,非公有经济已占全县经济半壁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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