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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新时期党的建设

2017-05-16 10:10:24来源:重庆党史网

 

酉阳县档案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党的系列方针政策,在推进酉阳的改革开放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伟大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和加强党的建设,结合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围绕党的建设,与时俱进地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党的建设工作的历史进程及所取得的成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彻底清除“文革”对党组织的破坏和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酉阳积极采取措施,彻底纠正和消除“文革”期间对党建的破坏和影响,纠正错误,纯洁党的组织。一是平反冤假错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酉阳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按照“学习文件,明确政策;案件定性,领导标准;处理改正,落实政策四个步骤,对酉阳在“反右倾”、“反右派”、“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的四大运动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全县共有错划右派分子287人,其中已揭帽的130人,对“反右倾”中的遗留问题,通过1979年至1981年的复查,应落实政策131人,已落实119人,其中平反47人,安置9人,退职3人。对“四清运动”中原处分的429人拟复查295人,已复查293人,并作了相应的纠正。对文化大革命中的36件冤假错案进行了复查纠正,立案34件,结案32件。根据中发[78]55号和川委发[79]98号文件精神,对原划中右分子19人,反社会主义分子31人,有右派言论的坏分子35人,受牵连家属子女102人,受牵连失去公职4人等属“五种人”计191人。经复查全部改正,均按政策作了妥善的解决和适当安排。19836月止,全县在“四个运动”中共复查处理了1210件,对查出漏掉的31个案件均已处理;地下党遗留问题应复查5件(属外县调入),受理4件,处理3件。其它案件也分别进行了复查和处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相应政策,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增进了团结。二是清理“三种人”。1982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的通知》(中发{1982}55号)文件精神,并成立了检查办,集中对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邦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这三种人进行调查清理,专案核实,准确定性。据19848月在涪陵地区召开的全区检查“三种人”工作会议上,通过研究决定我县有4人属此对象,并要求检查办10人要加大办案力度,按政策处理。这次清理,清除了混入党内的异己分子,纯洁了党的组织。三是整党建党。1985年至1986年全县分三批(每批半年)分别对县级领导班子、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党委及部门,农村进行了整党工作。整党工作在整党办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学习阶段、对照检查阶段、整改阶段、党员登记”四个阶段进行。这次整党截至198611月止,全县有村级以上单位990个、1131个党支部、16606名党员参加了整党。其中予以登记的16001人,占96%,暂不登记的269人,缓期登记的118人,不予以登记的42人,组织处理的28人,劝其退党的12人,自由退党的21人,尚未登记或需补课登记的78人。这次整党提高了广大党员的思想认识,整顿了作风,清除了极“左”思想,增得了党的宗旨意识,纯洁了党的组织,为酉阳的改革开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教育学习,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党员,推进了党的思想建设

1981年县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通知》(酉委发[1981]字第19号文),对学习决议作了安排,之后对全部干部进行轮训,增强其对《决议》的理解。1987年县委副书记贺鼎富在县级机关党员大会上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宣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报告,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阶级自由化》两本书。19885月下旬,县委组织县级机关党员干部认真收看了李鹏同志在北京负责人大会上代表中央政治局常委关于防止动乱,稳定时局的讲话之后,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传达、讨论,并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指示,旗帜宣明地反对动乱1992年春,县委安排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南巡讲话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讨论,解决怕变的思想,吃下改革定心丸,确立了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信心不动摇,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1993年以来,全县开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的学习活动(称双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联系实际,讲求实效,使双学活动基本达到党员干部的素质有所提高、团结一致向前看的目的。999年县委教育和处理解决“法轮功”问题。20003月,按照“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再转化”的总要求,立足团结、教育、转化,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对于1999年参加的党员19人(即农民党员6人,工人党员1人,在职党员1人,离退休党员11人),全部于19998月 退出了邪教组织,对18人不作问题提出和1人不予追究的处理。从1999-20008月开始在全县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教育对象按照“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改正、巩固成果“4个阶段进行。提高了干部的理论水平,确保了改革开放顺利进行。2001年初到2002年全县分两批在县直部门、区工委及乡镇,农村中开展了“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全县参加学教的党员干部27538人。从20053月起到20066月分批次(每批半年)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农村和党员干部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上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的目的。全县从90年代起,不断加强网络化建设,增加电化教育设施的投入,逐渐增加播放点,积极制作和引进专题片和新闻片,对广大党员开展形势政策宣传。仅2000,电教播放点就达150,引进专题片100余部,制作反映李溪党建工作系列片《强基固本铸大业》 4,复制党建教材50多部,播放电教片300余部,党员干部的教育面达90%以上。电化教育的推广,对广大学员干部的形势政策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一)关于老干部工作

1982年按政策规定,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原作退休处理的改为离休,工资及其他待遇与在职职工同等对待。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另增发一个月的工资。1983年又执行了凡是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其级别低于19级的提高到19 1984年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其级别低于20级的提高到20级。1985年县委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解决好住房、生活补助等福利待遇,离休干部经费150和易地安置 200元要按规定提取。同年成立了县老干部管理局,专门负责管理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福利及有关政治待遇事宜,使离退休老干部有了依靠。1988年县委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按时发放离退休老干部的节日费、书报费、肉贴、取暖费等。交通费,地师级待遇是每人每月15元,团级每人每月10元,护理费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1991年对易安置离退休人员给予拨付医药费,由供养单位预付给代管单位500元作医疗费垫支,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离退休医疗费县公医办要及时报销。之后,全县对老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均按政策基本兑现。此外县委还建立健全了老干部重大节日慰问制度,重大问题通报和参与制度,健康体检和不定旅游制度。这系列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增强了新老干部之间的团结,有利于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切实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一是大胆地使用年轻干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按照“四化”要求提拔和培养干部,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把具有德、能、勤、绩较佳的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选拔到干部队伍中来,提高了干部素质。到1985年止,县区领导干部中,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82人,占60%,年龄在46岁以下的占干部总数的61%,实现了领导干部年轻化。1988年后大胆提拔中青年干部, 1995年按“四化”要求,调整科(局)级干部418人,其中新提拔214人。之后,县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制度,尤其是《干部选拔条例》出台之后,干部的选拔任用更是有章可循,有利于干部队伍的建设。二是加强对干部的轮训、培训工作。为提高干部文化水平,主要以电视、函授中专、培训、岗位培训、高校自学、党校轮训,函授等方式培训干部。从1982年—1985年共计培训干部达2138人,1986年培训385人,19881990年选送干部培训978人,使干部队伍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逐渐改善。从1990年以来,全县采取切实措施,政策优惠,增加投入,督查考核,以及评估、考查等制度的建立,逐渐推进了干部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初步建立起了以县委党校为基地,乡镇党校为依托,市上培训为动力,外出学习、挂职和考察为补充的教育培训方式,使培训工作取得了成绩。仅十五期间,有200多名县直部门和乡镇正职领导、500多名副职、699名中层干部分别分期分批在市委党校、涪陵和黔江分校,县党校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轮训,提高了全县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工作。从90年初以来,全县每年按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两次考评。考核内容为:领导班子以学习创新、团结协作,勤政为民,清政廉洁四项为主(分值为100分),领导干部以德、勤、能、绩、廉为主(分值100分)。县直部门、乡镇对在职的一般干部,每年根据年初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较为客观地考核考评,并将考核结果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仅2003年全县对39个乡、75个部门和778名领导干部考评中,优秀班子22个,好班子76个,较好班子8个,一般班子1个,优秀干部102人,对5名基本称职的干部作降职降级处理,21人进行了诫免。通过考评,既调动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了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又较为科学客观地为提拔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不断探索和完善对干部的管理工作

1983年机构改革后,实行上级干部管理部门管理下一级干部的制度。到1985年,县长由省委管理,县级副职、组织部长、公、检法正职由专署管理,正副科()级干部由县委管理,企业厂长、经理和一般干部由主管局管理。1988年县委下发[1988]39号文,对干部管理权限作了调查,地管副团级以上干部,县委组织部,纪委副职和公安局长由地委委托地委组织部管理;副科以上干部由县委管理,各乡镇正职由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副职由区工委和组织部共管;各行政股长由人事局管理,副职由主管局管理。1993年和1995年县又对干部的管理作了相关规定。1998年全县对干部管理又进一步进行了调整.县四大家领导,公、检、法、酉一中、酉二中的正职以及享受副县级以上待遇的干部,地委委托县委管理;各区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由县委受地委委托代行管理;享受正副科级干部由县委管理。乡镇副职以区工委管理为主,一般干部由区工委管理。县各行政局股室以及一般干部由人事局管理,县属各企业则分层次进行管理。2002年县委对干部管理又制订了954条之规定。2004年县委又对干部的管理权限、干部的职级、干部任免、干部的安置和调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干部退休;干部任免要求及纪律等作了细化调整。通过干部管理演变之过程,表明了干部管理工作正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积极探索加强集体领导及民主集中制方面的党内制度建设

19878月,中共酉阳七大会议,要求各级干部党员要过党内组织生活,凡是重大决策,必须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1990年第8次党代会决定,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和民主集中制,首先应该从县委做起,后建立了县委常委向县全委会定期汇报工作制,党内重大问题由全委会决定。同时健全县委常委工作规则和生活制度,做到集体领导制度化、规范化。民主集中制方面,县委坚持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从1992年起到现在各局、乡领导班子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二次以上,每次都由上级组织,纪检部门派人参加,以及时了解掌握班子的动态。1993年以县委民主集中为制为核心的党内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等迈进新步伐。1994年县委下发《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暂行规定》,制订了干部学习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和重大问题回避制度。从1995年起全县逐渐探索加强集体领导的新方法,制定和完善《县委工作规则》、《县委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相关的规定,明确了工作原则、领导的基本方式、组织原则以及重大问题集体决定范围及操作程序,使集体领导更加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还坚持执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从1989年起到1993年每年开展一次党员评处工作。仅1992年全县开展的党支部1210个,参评党员17960人,占96%,合格党员17698人,占98%,基本不合格党员115人,占0.6%,不合格党员8人,占0.03%。通过多年来对党内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四、加强知识分子和人才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以调动和激发知识分子工作积极性为重点,全面加强知识分子和人才的工作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1982年,全县开展了对知识分子的平反等工作,全县落实政策立案691人,已复查690人,平反687人,解决两地分居667对,安排子女就业241人,调整住房233人。还提拔了一批到领导岗位。1983年对知识分子待遇作了规定:凡是在酉阳工作的大中专生和科技人员及助师以上的科技人员工资按本人工资标准向上一级浮动一级(主要兴隆、黑水、苍岭工作的);技师补贴每月10元,助师8/月,技术员6/月;外地在酉阳分居两地每年可探亲2次。1984年对知识分子“农转非”、子女就业、兼职等方面订了许多优惠政策。1985年继续解决知识分子入党难,建立了知识分子体检制度。1993年县委下发《关于1993年知识分子工作的实施意见》(酉委发[1993]34号),文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搞好服务,改善条件,大胆提拔和使用知识分子。1996年全县进一步落实机构,加强对知识分子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实施联系点和知识分子制度。1997年全县在对九九期间人才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的实施同时,当年提拔使用知识分子142人,表彰先进个人100名,解决两地分居46对,农转非116人,子女就业176人,发展新党员362人,占43%1999年举办知识分子工作宣传月活动,全年为知识分子办实事100多件,培训69人,480户搬进新居,走访、看望和慰问 900多人次。从2001年至2005年,全县贯彻重庆市“322人才工程”、“继续教育工程”,启动我县“551”重点人才工程,培养了县级学科行业学术带头人34名,完善了县级学科领域起核心作用的后备人才选拔制度,推进了“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启动实施了“211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建立了各类不同层次的培训制度,制订了《关于做好引进人才和稳定用好现有人才的若干实施意见》,规范了人才引进工作的五项措施。2005年制定了《全县第十-个五年人才发展规划》,明确规划了从2006年到2010年全县人才总量达2.3万人的目标,明确了相关的工作措施。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县以来,特别是九十年代以后,我县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998年制定了选拔任用科(局)级干部的条件、原则及选拔程序的制度,1999年全县对党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范围、规格、任职条件、职务比例以及审批方法作了明文规定。2001年全县进行机构改革,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人员分流和安置工作。县委、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县直机关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按照“三定”方案,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全县669名中层干部经职务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意测验、择优录用等程序竞争上岗。2002年全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要求各单位按照职务设置、人员过渡、职务任命、级别确定及其他具体办法严格按渝人发[2002]236号和酉阳府发[2002]44号文件执行。2004年行政人事制度改革基本结束之后,全县又开始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组织部、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酉阳人发[2004]53号)文件实行竞聘上岗。全县8000名事业人员按照县政府转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酉阳府发[2004]14号)文件精神全部按岗位设置,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不胜任职务的领导和干部按《县调整不胜任现职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进行处理。2005年全县先后出台了《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细则》、《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细则》,《县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使干部人事制度更加科学规范。2006年县上出台《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试行办法》、《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开展了“酉州青年人才论坛”活动,以“创新思维,富民兴酉”为题开展调研。全县通过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探索,初步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公开选拨、竞争上岗、凡进必考制度,民主推荐和民意测验制度,干部的任前考察和任前公示制度,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及实施,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事制度创造了条件。

五、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抓好农村基层组织的整顿工作

1986年全县以农村整党为契机,狠抓了农村党支部的整顿,针对其问题,确定解决办法,通过对全县739个村支部的整顿后好转的336个,占45.5%,一般的304个,占41.1%,差的94个,占13.4%1990年全县对换散的党支部进行了全面整顿。1991年县委下发《关于结合为期40天的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实施意见》(酉委发[1991]2号),根据文件要求,全县组织1500多各级干部分13组进村开展村级组织建设工作。199410月初县上组织800多人到农村对村支部进行整顿,经验收有402个村支部基本完成任务。1995年到1997年全县分期分批对农村软弱换散支部进行整顿。三年共下派1129名工作人员进村指导督促工作。2004年全县对后进乡镇党委,后进村党支部按“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落实措施、强化整顿,查漏补缺、巩固提高,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四个阶段进行整顿,使其工作有了明显的好转。对后进村支部的整顿,基本解决了基层组织软弱瘫痪问题,加强了村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促进农村工作的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解决村干部报酬,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19951211日县委常委会专门讨论制订了《关于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积极性的实施意见》,专门对村干部的待遇等作了明文规定,并逐渐落到了实处。2000年全县对村四职干部待遇又作了调整并督促落实。2005年县对村三职干部又调整为每人每月280,由县财政负担。村计生专干每人每月240元,由乡财政解决。在逐渐落实经济待遇的同时,还通过聘用、招录等方式,使一批优秀的村干部成为国家行政事业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成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经济上基本解决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政治上又使村干部看到了希望,从而又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不断丰富和加强基层组织的载体建设

1988年在全县农村开展5000多名党员“三带头”(带头勤劳致富、带头扶贫致富、带头移风易俗)活动,接着在19901992连续在全县农村党员和群众中普遍开展“三带三户”( 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竞赛活动。开展三户活动以来,共评选三户111.6万人次,遵纪守法户68.4万人次,五好家庭户36万人次,双文明户7.2万人次。这项活动的开展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了党群关系,有利于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促进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1998年围绕6个好目标,全县大力推行包括农民负担、婚姻状况、民政救济、工程项目等为主要内容的乡级财务公开制度,要求乡镇两月公布一次。2000年县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完善责任,突出重点,民主监督,搞好示范,全面推行“三转一推”(转变思维方式、转变工作方式、转变领导方式,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使基层干部理清了工作思路,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2003年以来,全县积极推进“百村阵地建设工程”,至20056月底,共投入资金1450万元,完成活动阵地建设237个,其中新建202个,扩建26个,维护9个,基本达到“三室八有”要求的有176个。2004年全县进一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对干部提出“五个一”(即联系一个支部、帮建一个阵地、扶持一个贫困户、创建一个集体经济项目、兴建一件公益事业)的要求,推进村级“四有”(有能人管事、有房议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建设进程,推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06年围绕“强基”工程,突出做好“选才,建房,输血,育人”等工作重点,在示范村公开选拨村党支部书记。基层组织的载体建设,极大的丰富了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激发了活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

六、坚持预防和惩处并重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始终把纪律宣传教育放在反腐倡廉工作的首位,提高广大干部党员的反腐倡廉意识,自觉地服从和执行党的纪律。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确立了不同的重点宣传内容。1980年以来进行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紧急通知》、维护党的纪律、〈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定信念、廉洁从政”、《党内监督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形式主要以印发教材资料、电教、报刊、知识竞赛,有奖征文、业务培训、巡回演讲、啬报多种形式进行。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仅从1998-2005年间,共举办培训29期,4200人次,印发《两个条例》、《权利属于人民》、《重倡两个务必》等教材5870册。发放《航标》、《黑脸书记谈反腐》、《生死决择》等电教片900多盒。领导作报告185场,教育干部党员5680人次,举办《行政监察法》知识竞赛,参赛党员干部3000余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检宣传教育,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反腐倡廉意识,为艰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筑起了一道思想防线。

(二)规范廉洁从政行为,推动廉政建设

1988年全县制订了《关于党政机关保持廉洁的规定》。1989年抽派人员组成4个督导组,分别对县直机关和乡镇的廉政建设进行调查,共查出有经济问题的干部310余人、涉及金额18.5万元,清还到位15万元。1998年元月清理违规用款购置通信工具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办法》,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48万元,节约率达40%2000年以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明确了廉政内容、责任人,以及相关职责。反腐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促使廉政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加强执法监察工作

1983年围绕端正党风,重点清理纠正非法占地建房、机关干部住房、违背政策农转非以及滥发奖金等不正之风。1988年—1992年共立案120件,结案118件,其中涉及区科级以上干部3434人,均受到党纪政纪处理。1996年执法监察工作主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1997年重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监察,减轻农民负担601万元,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8个,查处增加农民负担案件152件,涉及违纪人员194人。据不完全统计,1994-1997年共立案190余件,办结185件,受到处分的达187人。1998年重点开展勤政廉洁效能监察工作,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追回县畜牧局挪用扶贫资金31万元。1999年对工程项目进行执业检查,规范了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2000年在继续对建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的同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工作,成立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2001年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财政管理、国债资金、社会保障“四项资金”、工程招投标、扶贫救济等进行执法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2002年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对水陆交通,煤矿及矿山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2003年重点对大河口移民资金、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社保资金、退耕还林、乡镇财政预算执行、防非典情况进行执法,对违纪人员进行了处理。2004年开展了清理整顿土地市场以及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2005年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情况进行了督查,制订出台6个涉及移民迁建的配套文件,建立对移民工作的管理机制。

(四)依法严历查处腐败分子

1982年至1986年重点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共立案查处经济案件9898人,受党纪处分19人,行政处分33人,刑事处分3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6万元。1990-1992年共查处党内各种违纪案件178件,处分党员171人。1993年以来,重点围绕“治理三乱”、减轻农民负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企业负担、医药采购、清理中小学乱收费、刹请客送礼风、清理拖欠农民工资,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重特大安全、社会保障资金、救灾款物、移民工程、土地市场整顿、商业贿赂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惩腐败分子。仅2003年到2006年,全县立案查处党纪政纪案件203212人(其中双立案7人,涉及大要案98件),结案20121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56人,政纪处分55人,免予党纪处分4人,行政处分1人,其他处理1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处分的党员干部中,涉及到处级领导干部20人,乡科级领导干部38人,一般干部50人,其他人员102人。通过办案,直接或间接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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