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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新时期农村变革

2017-05-16 10:28:19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梁平县委党史研究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了全面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目的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

改革首先从农村起步。中共梁平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地委的部署,先后在全县农村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改革农业经济体制,取得了重大突破。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为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进行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放宽农产品的流通领域,搞活流通,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在传统农业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轨时,县委把发展乡镇企业提上议事日程。乡镇企业得到一定发展后,又及时对乡镇企业中存在的弊端和体制进行改革,推动了农村工业的发展;为适应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扎实推进农村服务体制改革,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实行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实施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增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加强农村小城镇建设,以城带乡,逐步推进了农村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述一系列深刻的农村变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使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责任制,全面改革人民公社经济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梁平县农村实行的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这种体制,在性质上是政社不分;在产权制度上“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超越了发展阶段;在生产经营模式上执行的是大兵团作战式的集中统一劳动;在分配上按劳动工分计酬,基本是搞平均主义。这种“大呼隆”、“大锅饭”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责权利模糊不清,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了农村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民生活长期艰难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善,农村落后面貌长期未能改变,这种严重制约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改革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工作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连续5年(1982年—1986年)的“一号文件”,在推进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大体经历了逐步探索、全面推行、稳定完善三个阶段。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探索阶段

由于人们长期受到“左”的影响,一度把包产到户这类生产责任制视为分田单干、瓦解集体,走资本主义道路;在一些领导干部和党员中也存在“包产到户是否是分田单干”的疑虑。因此,对推行生产责任制怕犯右倾错误,一般人都不敢沾边。所以,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解放思想、逐步探索的过程。

1979年,全县推行联产到组责任制,初步解决了“大呼隆”和“大锅饭”问题。在此期间,有部分生产队,如屏锦公社四方大队、红星(云龙)公社富荣大队的几个生产队的农民自发地瞒上不瞒下地搞了包产到户。他们的作法是,栽秧挞谷集体干,田间施肥、除草、治虫等分散管,粮食收后归各户。并订立了攻守同盟,不许对上对外泄露。如果被上面查获,队长受了处分,损失由全队社员分摊。他们这种包产到户的结果,农民的粮食产量得到了增长,得到了实惠。

198042,邓小平同中央负责人谈长期规划问题,在谈到农业问题时说,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政策要放宽,多想办法,多找门路,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中发[1980]75号文件要求各级党委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因地制宜,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县委在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时,由于当时思想仍不够解放,对农村改革只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不搞一刀切,允许各地自主选择改革方式,采取波浪式探索前进的做法。先是将田坎包产到户、部分作物包产到户,接着实行“水统旱包”(即水田统一经营,旱地作物包产到户)的办法,进而允许少数“三靠队”(即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的队)实行“包产到户”。经过前后两年的实践,县委组织力量深入到推行各类生产责任制的社队调查摸底,证明采取不同责任制的生产队都获得了粮食增产的良好效果,特别是推行包产到户的队增产更多。这就为县委在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定了信心。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阶段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县委审时度势要在农村实行的重要政策。为了在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使其健康发展,妥善解决实行包产(干)到户责任制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使“双包”责任制的推行规范运作、有序推进,19813月中旬,县委在省、地联合调查组的配合下,深入红星、屏锦等区,同实行“双包”责任制生产队的农民进行座谈,总结经验,拟出了《关于实行“包产(干)到户”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县委办、县委农工委以文件下发,在全县试行,广泛征求农村干部和社员的意见。5月中旬,完善为《梁平县农村生产队实行“包产(干)到户”责任制试行条例》,经县委全委会通过,以梁委发[1981]31号文件形式印发各区、社党委,并印成小册子发至农村生产队贯彻执行。各地感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选择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越来越多。

《梁平县农村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干)到户责任制试行条例》,于1981624在四川省农村工作会议上作为经验交流材料印发,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19821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发[1982]1号文件),指出,目前农村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小股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计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反映了亿万农民希望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县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按照自愿的原则,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原来悄悄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农民感到理直气壮了,原来想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也大胆地搞起来了。全县6183个生产队,19826月实行“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5444个,占生产队总数的87.9%,其中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由上年的12个发展到3841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62.1%。到1982年底,全县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猛增到6082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98.4%,“双包”责任制在全县范围内很快得到推广。

(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完善阶段(稳定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19831月,中共中央印发题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发[1983]1号)文件,高度评价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打破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了农业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化。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到八十年代中期,进一步完善为集体和农户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方面,在坚持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户与集体签订合同,承包一定的土地或生产任务,并根据劳动成果取得劳动收入;另一方面把集体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结合起来,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1984年,梁平在全县完成了以村建立合作联社、以村民小组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改革,并以此建立了合作社集体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不断涌现,有专业户1.28万户,经济联合体580个,参加联合的农户2524户。

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彻底改变了人民公社的基本经济制度。为进一步改革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县委遵照上级指示,经过试点,1984年在全县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恢复建立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并将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实行政社分离。从此,人民公社体制宣告结束。

二、农村流通体制改革

19841月,《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中发[1984]1号文件)指出,1984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水平,梳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县委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梁平实际,面对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到改革农村流通体制已势在必行,只有打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独家经营等阻碍商品流通的局面,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才能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

(一)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

改革开放前,对粮、棉、油和生猪等农产品一律实行统购派购。改革开放后,农产品逐渐多了起来,使供销紧张的形势有所缓解。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已成为搞活农村经济的必然要求。县委根据1985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实行这一新的政策,使大多数农副产品进入市场,自由贸易,搞活了农村商品流通。

(二)加速粮食、供销、商业等流通部门体制改革

1996年以来,从改革产权制度入手,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流通部门的体制改革。一是粮食部门根据国务院〔199432号文件规定,实行“双线”(即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改革的成果得到巩固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四放开”(经营放开、价格放开、用工放开、分配放开)、“一并轨”(购销同价、粮价并轨)的粮油购销体制,并逐步将原来的粮站改制为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粮食加工企业改制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粮食的收购、销售和加工有机结合在一起,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扩大了市场流通渠道。二是农村供销社改官办为民办,恢复其群众性、民主性,进行机制转换,采取租赁经营、柜台承包等形式,将“责、权、利”落到实处,同时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更好地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资料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销售。三是农村商业采取增设商业网点,发展个体工商户,合理设置批发零售机构,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搞好农副产品收购和工业品下乡,解决农民“卖难”、“买难”问题,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经营模式,多渠道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三)培育和开辟多种形式、多种领域的流通渠道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全县成立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32个,有农村经纪人4000余人,由种植大户和运销大户自愿联合组建的梁平柚专业合作联社,由8户发展为2000多户(涵盖10多个乡镇)。涌现了一批农村专业户、运销户、营销户、购销户,组建成“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中介组织+公司+农户”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共同体,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模式,并在县内外开办专卖店,如龙滩柚专卖店、蟠龙大米专卖店、袁驿豆干专卖店、天友豆制品专卖店、张鸭子专卖店等等,扩大了农副产品的销售渠道。

经过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发展,大大提高了农副产品的商品率。

三、农村乡镇企业改革

改革开放前,梁平的社队企业总量小,发展水平低,1977年全县社队企业总产值只有998.4万元。1978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指出的“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的指示,高度重视社队企业的发展,到1981年,全县社队企业总产值达到3354.24万元,1977年增长2.4倍。

1984年后,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迅猛发展,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县乡级财政重要的新来源,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梁平乡镇企业的发展存在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与发达地区比,尚处于较低水平。20004月,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改革的目标:从2000年起,五年内,通过实施“二次创业”,实现体制创新、结构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素质创新,使乡镇企业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乡镇企业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彻底改制。1984年,全县所有乡镇企业进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彻底改革,不只是“改良”。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造、买断经营、拍卖、租赁、关闭解体和破产重组等形式,将原有集体企业全部改制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再创机制优势,将乡镇企业搞活。

二是调整结构。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围绕大力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县城和国省干道沿线小城镇重点发展建筑建材、商业、饮食、服务、旅游业;丘陵平坝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优质大米、豆制品加工)和烟花爆竹业;低山深丘区重点发展矿产业(煤、石膏、石灰、石材)、竹、林产品加工业。通过结构调整,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了优势产业的大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大力发展。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划、协调、监管、服务工作,重点发展资源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使之成为龙头企业。民营个体工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农村经济多种成份并存、竞相发展的新格局,大大增加了乡镇企业的总量。1985年,全县乡镇企业“五个轮子”(乡、村、组、联户、户办企业)一起转,各类经济成份的乡镇企业发展到7573个,从业人员36929人,实现产值8030万元,比1977年增加7倍。1991年,县委通过招商引资,内引外联,积极发展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跨区域联办企业、家庭个体工业等,使1991年全县个体工业总产值达到5543万元,2002年全县个体、私营工业企业有1911户,实现产值56292万元,占全县工业增加值的67.4%,占全县GDP总量的17%

随着乡镇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企业发展更快,企业的素质不断提高,企业效益不断增强。到1997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1.2亿元,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32.2%,即“三分天下有其一”;占全县农村社会总产值的65%,即占据了“三分天下有其二”的位置。乡镇企业上缴的税金占全县预算内财政收入的20%以上,部分乡镇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

四、农村服务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要条件,是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农业服务的部门都是由国家、集体创办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这些服务部门的人员捧着“金饭碗”、“铁饭碗”,旱劳保收,工作拖拉,作风漂浮,服务质量低劣,服务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往往造成延误生产季节,影响农业生产,农民极不满意。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服务必须跟上,使服务范围更广、服务项目更多、服务要求更高,务必改革原有的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适应农业更大发展的需要。

县委、县政府按照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由国家、集体、农民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组成的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服务优良、农民信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调动各种力量共同为农业服务,提高农业综合服务水平。

1.改革农业服务机制。

对乡镇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等农业服务机构,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分离,一方面强化公益性职能,加强乡镇农技站、农机管理站、水利管理站、兽防站等农业服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人员配置,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实行奖惩制度,增强服务功能;另一方面,放活经营服务,如开展技术承包、联产奖励,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作物优良品种、农副产品销售等有偿服务,调动了农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提高了服务质量。

2.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办好服务实体。

1989年建立和完善农业服务组织65个;1990年加强区、乡农技站基础建设,充实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全县13个区(镇)、64个乡(镇)普遍建立科技站,部分村设立了科技组。1991年开始,各乡镇、村均建立了农业技术服务站,配备村农技员652名,设立了“庄稼医院”,搞好农技服务;各村建立农资综合服务站,搞好农资配套服务;1997年发展连接农民与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户、农村专业协会等服务机构。2005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搞好农副产品深加工,农村各种专业协会197个,会员达3.4万人,直接面向农民搞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服务。

3.转变农业经济技术部门职能,服务基层。

全县29个涉农部门抽调150名干部,组成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四团”,“四团”下乡服务“三农”。各级党政部门同农业技术部门、供销物资部门把“钱财、政策、技术、物资”捆成一团,对粮食生产实行集团承包,分别签订合同,建立奖惩责任制,推动了粮食生产。

五、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治本之策。较长时期以来,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不尽合理,收取税费极不规范,农民负担较重,有的地方强制收取,造成干部与农民严重的对立情绪,甚至发生伤害人命,引起骚乱的严重事件。为了有效保护农民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对农村现行税费制度改革。

县委、县政府于20013月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同年6月,在全县34个乡镇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乡镇统筹费。乡镇统筹费是按农民上年人平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包括农村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修建费和农村卫生费等。取消了乡镇统筹费后,上述费用的支出,由县和乡镇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村级道路修建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乡级道路修建资金由乡政府负责安排。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取消在农村进行教育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所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一律取消。

2.取消屠宰税。包括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以及农民自宰自食的屠宰税都不再征收,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屠宰税。

3.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和义务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村内用工数额,实行上限控制。

4.调整农业税政策。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经国家批准征用的土地和新开垦耕地在免税期内,不应作为计税土地面积;农业税计税常产,以1998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为依据确定;合理确定税率,全县农业税税率定为7%

5.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除烤烟以外的其它农业特产品,原则上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只征收农业税。

6.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部份,实行费改税,采用农业税附加或农业特产税附加的方式收取,附加的比例为正税的20%。收取的这部份集体资金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实行乡管村用。

农村税费改革后,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2005年以来,国家对“三农”问题坚持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县委、县政府进一步落实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扶农”政策,按国家要求全部免除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并对种粮农民实行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三补贴”政策。仅2006年,这三项补贴就使全县农民得到实惠1049万元。国家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的专项资金,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加之县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倾斜,大大增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

六、加强农村小城镇建设

199210月,全县全面完成了“撤区、并乡、建镇”任务,小城镇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重庆市直辖后,小城镇建设得到迅速发展。直辖初,全县26个建制镇、8个建制乡,先后进行了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科学勾画了小城镇建设蓝图,为小城镇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0年初,各镇(乡)相继编制了小区规划、沿街规划和城镇风貌设计。屏锦、袁驿、云龙三镇先后引进开发商开发建设小城镇,小城镇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03年,县委、县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按照总体规划目标,要把屏锦镇建成市级中心镇,把云龙镇、虎城镇建成县级中心镇,同时加快其它建制镇的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农村城镇化体系。按照“高起点规划,构一流蓝图;高标准建设,创一流质量;高效的管理,树一流形象;多渠道投入,促一流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梁平县在推进小城镇建设中,采取了如下一系列政策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小城镇建设,市级下达的专项建设资金全部用于中心镇建设。中心镇城市建设配套费全部留用,中心镇的耕地占用税全部返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部份外,全额返还中心镇。县里对中心镇收取的社会抚养费,60%返给镇里使用。整合各项资金,确保小城镇建设需要。

2.用好用活土地政策。实行农用地整理指标拆抵,农用地整理后新增的耕地面积,可按同等比例申请增加建设用地指标。

3.加大对中心镇产业扶持力度。上级下达的产业项目,优先投放到中心镇,支持县内外骨干商贸企业优先到中心镇,发展商业连锁、物流配送、旧货调剂等经营。

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凡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均可转为城镇户口,与原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5.配齐配强中心镇领导班子。市级中心镇——屏锦镇党委书记由县委常委兼任,并选派优秀大学生到中心镇工作,优化中心镇人才结构,增强中心镇功能。

十多年来,县、乡镇党委和政府把小城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了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使全县小城镇建设形成了“县城、中心镇、建制镇、集镇、农民新村”的新格局。仅2006年,各中心镇投入4556万元,建设市政公共设施,新安路沿石1万米,新增道路面积0.9万平方米,完成人行道彩砖面积5631平方米,新建休闲广场面积8000平方米,新增和改造供水管道6500,整修排水沟1500,新植行道树2200株,新建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增添垃圾回收车和垃圾桶等设施,极大地改善了小城镇面貌。到2006年底,全县城镇建成区面积已达到18.47平方公里,比1996年末递增6.21平方公里,比2002年扩大4.8平方公里。其中小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10.97平方公里,小城镇的城镇化率达到23%。金带镇仿明清时期风格的建筑物,荣获重庆市小城镇风貌建设特别奖,该镇首创全市第一个卫生小城镇。

七、统筹城乡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4年以来,中央又连续发了4个“一号文件”,2005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 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出台了《中共梁平县委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梁平委发[2006]6号),按照“规划先行、制度规范、典型带动”原则,明确了现阶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三建”、“四改”、“五提高”(“三建”即建优势特色产业、建基本农田、建公共设施;“四改”即改路、改水、改房、改环境;“五提高”即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能力、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提高乡风文明程度)为主要任务,拟用15-20年时间,逐步实现“四有三通三化”(“四有”即相对集中的居民点有一个晾晒休闲院坝、有一个垃圾处理点、农户分别有一个独立的卫生厨房和厕所;“三通”即户户通水、通电、通电视;“三化”即农村公路油化或硬化、主要出行便道硬化、农民住房砖瓦化)目标。

按照上述目标要求,2006年县财政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1,287万元,完成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推进村和试点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并充分考虑到乡镇、村的经济实力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首先抓好梁山镇八角村、屏锦镇万年村两个市级示范村建设,抓好25个县级推进村和6个乡镇试点村建设,探索切合实际的思路和途径,取得经验,以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

示范村建设进展迅速。八角村已改造出入院落的便道硬化32条,总长6公里;投资40万元,改造便民道7条,长达3810;改建和新建了村卫生室、小商品农贸超市、村小学校舍和办公楼等村级服务中心,农民住房立面改造已全部完成。万年村已新建1万平方米的集中居民点,有39户农民搬进新居,有149户农民实施了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在示范村建设的带动影响下,全县新修农村公路109公里,改造人行便道110公里,新建村级公共服务中27个,建成村级卫生室40个,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85处、“五保”家园14个,旧房改造1530户,“一池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猪圈)3064户,改造院坝6万平方米,建供水点14个,安装自来水3216户,整治污水渠道18360,建垃圾点27处,实现了户户通电、通电视,并建成了农村移动信息化工程,初步改变了农村村容面貌和人居环境。

实践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梁平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新时期农村变革的路子是完全正确的、成功的。农村深刻的社会变革,没有出现大的折腾,确实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使农村面貌发生了惊人的历史性变化。但是,在实施各项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不细,工作力度不大,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尚须加以改进。目前,各级领导,广大党员、干部,正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抓住梁平成为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县的机遇,以新的精神状态、新的发展理念、新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扎实苦干,把农村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执笔:邓述万 修改:蒋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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