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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新时期农村变革

2017-05-16 10:33:15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云阳县委党史研究室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会以来, 云阳县同全国其他区县一样,迈出了新时期农村改革步伐的第一步,农村进入到一个新的变革时期,按照中央及省、市的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三农”问题的解决进行了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既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又有效地推进了“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云阳新时期农村变革的基本线索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到“十一五”初期的28年间,云阳农村改革一步步地深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贯穿于云阳农村改革全过程的一条主线就是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坚持市场取向,放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不断向前发展。

在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指引下,云阳农村改革取得了最显著的五大成果:一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农村市场体系的发育和逐步成熟;三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四是全部免征农业税,开创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历史新纪元;五是解决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开始走上小康生活道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成为具有独立财产权、经营权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缔造了一大批市场主体,奠定了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微观组织基础。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农民自我服务组织、农村经济联合体、农村私营企业等各种市场主体生长起来,迅速发展。同时,随着农村税费的全部免征和各项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深得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农民普遍得到实惠,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增强,种粮积极性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家实行开放政策,允许农产品逐步自由上市,陆续放开农产品价格。农民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越来越多的农产品进入市场,越来越多的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从事经营活动,多个层次、多种经济成分组合的农村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在市场引导下,农村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日趋活跃,迅速在一些市场需求大的产品和产业领域组合,资源和要素配置效率大大提高,农村经济不断形成新的增长点。市场体系的发育,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兴盛,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崛起,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市场体系的成长和巩固。

党的十一届三中会全之后,云阳农村改革的浪潮迅速兴起,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完成了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第一个飞跃。到1984年底,全县基本上走完这一步,这是云阳农村改革的第一阶段。从1985年起,随着农村改革牵动城市改革,逐步形成城乡改革配套联运、协调进展的局面,农村改革进入第二个飞跃。从1998年全面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01年开展了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6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由此进入了农村改革的第三阶段,这个阶段至今仍在进行之中。

二、云阳新时期农村变革的主要方面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会以来,我县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投身于改革洪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把农村的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在冲破旧体制和传统观念束缚的同时,进行了不少新的创造。回顾这28年的农村改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开始,云阳县在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了推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恢复定额管理,健全评工记分制度。1979年开始推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责任制,2916日,县委召开四干会,县委委员、各区和公社党委书记、各大队支部书记及出席四川省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共2244人参加了会议。在四干会上,县委书记綦积善传达了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省委党代会精神,学习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及中央〔197945号文件,着重解决了对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和对加强农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了25项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思想的大解放,为新时期的农业生产变革,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奠定了思想基础,会议决定在全县农村试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随后,县委派出工作组,到团滩公社五星大队第一生产队进行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试点,在试点中,根据群众要求,在“五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必要时统一调剂使用劳力、耕牛、水)、“五不准”(不准分副业、不准分集体林木、不准分水利设施、不准分公共积累、不准分征购任务)的前提下,协助规模较大的队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酬,建立健全“五定一奖赔”生产责任制。同年112030日,县委又召开三干会,会议根据中共中央两个文件和四川省委“活跃农村经济,增加社员财富”的十条意见,决定在全县更大规模地推广农业生产责任制,除对大田生产实行“五定一奖赔”外,对林、牧、副、渔也实行包产到组、户、人。随后,县委组成工作队,到向阳公社进行落实省委〔1979100号文件,建立农业生产联产计酬责任制的试点。到19803月,全县建立农村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6402个,占生产队总数的72.5%,副业和多种经营实行“四定一奖惩”(定面积、定工分、定产量、定投资、超奖短赔)的有3717个生产队,占总数的46.6%。同年8,县委根据地委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区委书记会议,会议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允许边远山区、居住分散、群众生活困难、要求包产到户的队实行包产到户。101215日,县委又召开三干会,传达省委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学习中央〔1980100号和省委〔1980100号文件,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工农业生产、经济体制改革等问题。19818月,根据中央、省委指示精神,全县开始普遍推行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实践中,广大农民群众对简便易行、利益直接的包干到户责任制更感兴趣,特别是实行“除了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办法,更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于是其他形式的责任制普遍都朝包干到户发展。年底,全县11639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干到户的队达10484个,占总数的90.1%;其它形式1155个队,占总数的9.9%。通过“双包”生产责任制,大大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提高了生产效率,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至1982年底,全县生产队全部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在大田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的同时,逐步建立了林、牧、渔、副业生产责任制,在林业上,主要是给社员划自留山,落实林权和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可以适当增划自留山,把集体不便经营的荒山、荒坡、隙地划给农民植树造林,山权仍归集体,林木归社员,并有继承权;在牧业上,内部耕牛普遍折价到户,其价款多数是集体作为生产底垫供给社员;在副业上,能放到户的就放到户,不能到户的,如成片的果园、茶园,实行专业承包;实行渔业责任制,随着塘、库等水利设施的承包,与管水、用水责任制相结合建立了起来。

()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合作制是在坚持土地公有的前提下,将土地等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经营,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责任形式。在实行责任制时,由不联产到联产,由间接联产到直接联产,由联产到组到联产到劳、到户,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形态,成为了统分结合、两层经营的联产承包制。

云阳县农村双层经营合作制的发展,基本上是按照中央、省、地的文件部署要求进行的,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1981年至1982年全面推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初期阶段。当时主要是解决过去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大锅饭”、平均主义问题,使农民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同时强调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对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政社分开的阶段,即1983年至1984年。这一阶段主要是解决政社不分、以政代社的问题,把政权机关和行政机构从经济组织中分离出来,成立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时相应地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政社分开后,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存在。三是合作经济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是从1985年农村改革进入到第二步,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而出现的,其主要标志是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地区性合作与专业性合作交叉融合。四是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完善阶段。这一阶段是从1987年开始,完善双层经营合作体制,是把已经建立起来的双层经营体制加以健全,以便联合起来开展统一服务,为家庭经营解决困难,使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和农民个人的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并再次明确“四个不变”,即: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包干到户责任制和农民家庭经营长期不变;农户和集体的财产所有权不变;原生产队的债权债务不变。同时抓好一个建设,落实四大职能,加强三大管理,即:抓好合作经济的组织的制度建设;落实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发展集体经济等职能,加强土地管理、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

1981年至1982年,云阳县农村先后推动社员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等生产资料包给社员分散给社员分散独立经营,收益分配除交纳国家税金、集体提留、社会负担,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外,其余归社员所得的“大包干”。1988年县委按照省完善双层经营合作制指示,集中县、区农经干部在栖霞乡试点,同年冬全县铺开完善双层经营合作制工作,到11月底,全县11个区,80个乡,827个村,以生产队或联队为单位,组建了农业合作社10796个,以生产队建社的设社长1人,会计由专业会计兼任,几个生产队并社的,设正副社长各1人,组成管委会,同时在干部选拔上,根据奉节县招标选社长的经验,县委于1989年分别在水磨乡的吉林村,水市乡的水市、天井村三个村,对30个合作社进行了招标选社长。1993年全县农业合作社达到10902个,占总数的%,全县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三)改革人民公社制度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建立和发展,从根本上冲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模式,农村经济从自给半自给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但在农村管理体制上却有一些不适应:一是党政企不分。这既不利于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也不利于经济工作。二是产、供、销条块分割,互相脱节,流通渠道单一,农、林、牧、副、渔部门管生产,商贸部门管供销,各自为政,甚至互相扯皮;农民联产承包,而部门仍然是“大锅饭”,对生产领导是行政方法,农副产品的经营“官商”作风,责、权、利不结合,这与农民高涨起来的生产热情,以及农业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极不合拍。为了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的新形势,云阳对原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旧体制,也相应进行了改革。198312日至15日,云阳县人大主任叶玉辉、副县长曾庆伟率领24名干部到奉节县学习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随后,组织了县属单位及公社干部46人,于523到团滩公社进行综合改革试点,撤销了原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成立了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乡农工商联合公司;将大队改为村,成立村民委员会、街道成立居民委员会,均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完成乡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改革前团滩乡原有大队级干部84人,生产队级干部431人,改革后,在村级三套班子中,尽量采取兼职的办法,村级干部只有59人,减少了42.3%,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级干部只有295人,减少了46%,总的群众负担减少了30%,群众十分满意。19843月,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发出将原“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通知。《通知》发出后,全县在35月陆续将人民公社都改为了乡,建立了乡人民政府;以大队、生产队分别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同时,为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上级要求,于19929月,进行了撤区并乡工作;20032005年进行了并村并乡并镇工作。经过调整,目前,全县共有43个乡镇,其中农村乡镇41个,村592个。

(四)完善土地承包和管理制度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之初,迎合了农民对生产资料占有的平均主义要求,大多数地方是将土地按人均包到户,其主要特点:一是土地见人有份,有绝对按人头平均分配和按人劳比例平均分配两种形式;二是土地好孬兼搭,人为细碎化,一些地方为保证公平,采取了好、中、差地折算办法连片划分;三是分得彻底,不留余地,大多数地方几乎一次性将全部耕地分光,未留机动地,或者当时虽留有机动地,但数量甚微。

1983年,农业承包合同纳入了农经管理范畴,当年全县11481个生产队,队队有承包合同表,户户有合同手册。1984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土地管理法规》和万县地区土地管理现场会精神,抽调县、区和部分乡的农经干部,深入到三坝乡开展土地管理试点工作,全面落实省《土地管理法规》。

1985年,云阳县人民政府以(85134号文件批转了县农业局《关于实行土地管理使用证》的报告,颁发了土地管理使用证,规定:一是从发证时起,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以上不变,在承包期增人不增承包地,减人不减承包地,因无力耕种或转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将土地交村民小组统一安排,也可经村民小组同意,由农民自找对象协商转包,并办理转包手续,但不能擅自改变集体承包的合同内容,荒芜弃耕的土地及农转非户,全家搬迁的土地,村民小组及时收回,另行安排;二是承包地、自营地均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不得将承包地擅自转作宅基地和其它非生产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三是承包户对承包地的经营,应接受国家计划指导,执行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上交任务;四是承包户对承包地进行投资土地加工、改良、培肥、提高地力,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实行合理补偿,对因掠夺经营造成土地降级的,应由承包户按级差赔偿损失;五是《土地管理使用证》经出包单位和发放机关签章后生效,交承包户保管。随着建立了土地档案,做到村有帐,社员有卡,户有证。

1989年,全县80个乡普遍推行土地有偿承包,改收“双提款”(上交国家,集体部分)为土地承包费,同年全县11个区,80个乡,827个村,已建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的乡49个,建立合同管理小组的514个村,分别占乡村总数的61.5%62.1%,签订承包合同261830份,占总农户的98.6%1990年全县建立合同管理小组591个,签订承包合同285031份,从1992年起未签订农业承包合同。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人数的逐年增多,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上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土地转包逐年增多,要求退承包地的农户开始出现,抛荒弃耕现象比较突出,同时普遍采取按承包人口平摊一切税费,增大了承包土地的负担,严重影响了农民承包土地的积极性,因此,从1990年—1997年,全县开始对农村承包耕地进行大稳定、小调整和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县委在1990年以云委办〔199052号文件批转了县委政研室、县农经委、县国土局《关于农村承包耕地大稳定、小调整的意见》后,1994年以县委办、县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对依法婚娶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新增的子女、依照政策规定持有合法手续民间移居的、男到女方落户的等13种类型人员按“排队站轮,依次递补”调进承包土地,对村民死亡、依法婚嫁办走迁移的、大中专毕业生已正式分配工作的、现役军人提干或转为志愿兵的等12种类型人员调出承包土地,对在部队的服役人员、在校读书的大中专学生、判刑不到五年的等9种类型人员保留承包土地,土地补偿坚持“谁进地、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施补偿,同时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社同意,允许承包户转包所承包的土地。

1995年,按照万县市委办公厅、万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经委《关于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放活土地使用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在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以放活土地使用权为核心,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活化生产要素,在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在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地方可以继续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对集体收回的“农转非”、消亡户的土地和经开发新增耕地实行等轮候缺,支持务工经商,杜绝耕地抛荒,推行负担分流,提高耕地效益,依法有偿转让,建立流转机制,可以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允许调换土地使用权和拍卖“四荒”使用权。

19984月,云阳县按照中办发[1997]16号文件精神,分涉及移民和非移民两大类别,在盘石镇和双土镇开展了土地第二轮延包试点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30年,坚持稳定30年不变,“大稳定、小调整”和民主决策三条基本原则,少数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适当进行了小调整。试点工作结束后,随即将试点的经验在全县推广。年底,全县63个农村乡镇基本完成土地承包二轮延包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20048月,全县又开展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统一印制承包合同书22万份,凡二轮土地承包时未签合同的承包户一律补签;二是补发、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三是着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经营权证,由县统一印制,延长土地承包期原则上不调整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个别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的农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送县备案,可作适当调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在承包期内不再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同时按照2003年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004年底,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共涉及686个村,4.5万农户,12.14万亩,分别占全县总数的98.4%,14.7%,15.99%,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五)改革农村流通体制

19834月,县政府发布了《关于放宽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和扩大农副产品推销工作的通知》(云府发[83]90号),对农民完成统派购任务以后的农产品,允许自由上市交易,把统派购的产品品种大量减少;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放开一部分农副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对农副产品的购销活动,在坚持国营商业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开展集体和个体的运销活动,同时大力推行农商合同制,扩大农副产品的推销工作,广泛开展加工和综合利用。1984年,县政府批转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两个一号文件,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流通,促进商品生产发展的意见》(云府发[84]244号),对粮食、油料、木材、煤炭、猪肉等农副产品在完成统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上市出售,实行多渠道经营,并允许贩运出县、出省,同时加快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放宽政策,搞活经济。1985年,除个别品种外,其余绝大多数农副产品全部退出统、派购,实行放开经营,多渠道流通。对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则实行合同定购和有计划的市场收购。同时,相继对一些重要农产品的收购实行了价外补贴,保护价、返税返利和实行指导价格等措施,适当缩小了国家定购农产品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距。合同定购粮棉油,在相当长时间内实行了奖售优质化肥、平价柴油和预付定金的办法,收购价格也逐年提高。并逐步实行新型流通体制,改国营商业封闭式的统购包销为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经营,打破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鼓励集体和私人商业组织在流通领域中活跃起来,逐步成为许多产品的主体流通组织。对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本身也进行了改革,支持大批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并陆续建设了一大批农村初级集贸市场,各类专业性、综合性市场,以及批发市场。工商、农商、商商、农工商集团经营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联合经营的流通组织大量组建。积极疏理流通渠道,打破地区封锁,逐步放宽直至完全取消对一些出县农产品的管制,最初是在完成国家计划或收购合同任务的情况下,停止执行出县审批制度,到后来则彻底取消审批,并撤除了一切无法律规定的检查站,取消了流通环节的不合理税费,保证了货畅其流。1985年全县商品纯购进总值完成4003万元,商品纯销售总值完成10912万元,集贸成交额达到2632万元,上市品种、数量有所增加,城乡集市贸易日益活跃。1990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政策的暂行规定》(云府发[1990]2号),进一步疏理农产品流通渠道,凡放开经营的农产品,坚持多渠道、少环节、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放开经营。20多年来,云阳还集中力量进行了流通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市场建设,一个配套齐全,多功能互补的农村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之中。与此同时,按照“繁荣市场、活跃流通、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思路,对农产品流通的管理也不断改进完善,主要是按法制化、市场化的要求对农村市场行为进行规范。

(六)不断健全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巩固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增强集体经济对社员凝聚力的重要内容,是逐步解决农民买难卖难和缺技术等等困难和问题的根本措施。云阳从实际出发,按照积极发展、重点突破、逐步配套的原则,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走专业与群众结合、依靠社会办服务的路子,建立以国家经济技术服务部门为中枢、乡村合作服务组织为骨干、民间自我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以县为中心,乡为纽带,村为基础的三级综合服务体系。

云阳县在1987年以前,农业服务体系一直是县级和区级分别设立农业技术服务站,1987年全县在78个乡新成立乡农业服务技术服务站,每乡招聘农技员1名,1992年撤销11个区、80个乡的农技站,合并为40个乡镇农技站,同时随着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又调整为45个、56个、63个乡镇农技站,2001年机构改革时,将原有63个乡镇农技站、农经站和15个乡镇企办室人员合并组建63个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006年随着乡镇合并和基层农业服务体系改革的深入,目前有41个农业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开展的服务内容有:一是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示范指导。二是开展技术培训。各镇街农业中心利用技术培训会、电视、黑板报、科技赶场等多种形式宣传、讲解技术,为农业科技的深入普及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结合实际,引导农民进行粮油结构调整。各镇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引导农民进行粮油结构调整。四是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场。以基层农业中心为依托,大力开办农业科技示范场,为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提供了展示平台。

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一直按照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的方向进行改革。1979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成立了县级联社。这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成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 ,走上了“官办” 的道路,贷款大量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1996年至2002年,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2003年,我县成为重庆市确定的首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县之一,按照规范程序取消全县73个乡镇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由县级联社为统一法人,并从实际出发,量体裁衣确定股本金结构,每个乡村都有农户入股,广泛地调动了农民们的积极性。推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重要措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业主家庭成员连环担保贷款”、“以经营权及业主已投入自有资产、订单农业收费权作抵、质押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款”等贷款新品种,积极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积极探索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提倡和支持基层农业服务组织和国家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如畜牧、农机、供销、水利、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服务体系建设,使社会化服务从产中的大田生产向产前和产后的信息、运输、销售、加工等领域延伸,使生产和流通等服务紧密结合和衔接起来,生产、经营、消费者之间建立起广泛、牢固的联系。

(七)积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双层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原来由集体承担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用和一些必要的集体生产费用就转变为农民负担。一度时期以来,农村中出现了极为频繁的各项达标升级活动和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以及搭船收费现象,对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反映十分强烈。1990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99112月,国务院颁布《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管理条例》。随后,省政府也发布了《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的规定》,县委、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管理的规定》,并实行严格农民负担的预算和编报,必须由乡农经站按上年农业统计年报为依据,计算提出方案,报县减负办审批后,提请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农民每年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平均负担510个标准工日的农村义务工和1020个标准工日的劳动积累工。但部分乡村增项超标,扩大执行,将应由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也纳入农民负担统筹范围,其收费项目有生猪防疫保健费、蚕桑发展基金、农田水利、电影、民政储金等二十多项。2000年全县农民负担税费总额共计6742万元,农民人均负担60.95元。

2001年,按照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重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县里多次召开四大家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成立领导班子和机构,实行县四大家领导包片,具体指导各乡镇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本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和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包括生产、收购环节和农民自宰自食的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除烤烟外的其他农业特产品,原则上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只征收农业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个,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部分,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或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附加比例为正税的20%,实行乡管村用。2002年,全县改革后农业税及附加收入为3318万元(含退耕还林还草收入75万元),农业特产税45万元,改革后收入合计为3363万元,较改革前负担总额减少了2506万元,人均减负幅度为40.83%。同时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现象,从根本上控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但由于一些地方在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存在基础工作不扎实,政策宣传不深入,执行政策不到位,配套改革力度不够等问题,2003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调整完善农业税收政策,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除烟叶、蚕茧外的其他农业特产产品,改征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实行农业税征收机关负责征税的农业税征管制度;试行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一费制”,从2003年秋季,我县部分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将国家规定的杂费和课本费一并收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9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310元;强化涉农收费管理,清退乱收费金额165万元,罚没收缴乱收费金额23万元;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村内“一事一议”工作,全县实行村社财务乡镇代理的村达到236个,占全县827年村的28.5%,村民理财小组全面建立;实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不超过500元,减轻农民负担达40万元;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全县乡镇政府债务已达21186万元,比上年增长6.5%,村级债务3962万元,比上年减少1.1%

2005年,县委县府根据渝办发〔200559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全部免征农业税工作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精神,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县免征农业税,共计免征农业税及附加3318万元。农民实现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零赋税”。

(八)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云阳县是1978年开始兴办的社队企业,当时仅有采矿、建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农机具、种养殖等行业,总产值为1299万元,总心入906万元,税金64万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百万人民冲破禁锢,从“左”的思想束缚中解放出来,社队企业得到较快地、健康地发展。到1980年末,总产值和总收入分别与1978年相比,平均每年递增13.05%12.15%1981年,在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中,社队企业继续有了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又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84年,社队企业改名为乡镇企业,由原来社队集体承办改为乡、村、组、户、联户办“五个轮子”推进,到1984年末,全县各类厂、矿、点已发展到5205年企业,其中:乡办507个占总的9.74%;村办564个,占10.84%;组办285个,占5.48%;联户办1010个,占19.4%;个体办2839个,占54.54%,企业务工人员已达到28672人,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4494万元,比1987年增长1.45倍,平均每年递增17.65%,总收入为3121万元,比1978年增长1.72倍,平均每年递增21.25%,全县乡镇企业务工人员占农村总劳动力的6.5%,总产值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5.26%,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9.94%

同时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下达后,按照四川省委秀山会议精神,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把单一的抓粮食生产发展成为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农村从纯碎的农业生产调整为工、农、商、交、建筑等多种产业并举。在此基础上,县委、县政府下达了《关于加快发展云阳县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本着“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以并转为主、关停为辅,积极发展”的原则,全县普遍实行乡办、村办、组办、联户办、个体办“五个轮子”一起转,大力兴办建筑建材、食品加工和矿山、种养殖业四大行业,推广外地全面改革的经验,实行“一包三改”。1984年,全县乡镇企业几项主要经济指标都有大幅度增长,总产值在100万元的有双江、人和、新津、团滩、向阳五个乡和双江建筑公司、人和建筑公司两个企业。其中江口区和人和乡还出席了全省乡镇企业群英会,荣获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1985年到1989年,云阳乡镇企业进入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阶段。通过深化企业改革,由1983年推行的定、包、奖、赔的责任转向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企业领导体制由“双轨制”改为“单轨制”,确定了厂长(经理)的中心地位和作用,把风险机制、竞争机制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全面推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根据不同岗位、工种,实行多种形式的工资制度,进一步了扩大企业的自主权。199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稳定发展乡镇企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1990]67号),重申:除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已经调整的外,对乡镇企业原定的政策不变,同时对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信贷、技术进步、承包责任制、横向经济联合等方面政策作出明确的规定,768日,万县地委、行署和云阳县委、县政府相继召开了乡镇企业工作会,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确立了“大力发展、狠抓提高、注重效益”的指导方针,调整制定了乡镇企业“八五”期间的奋斗目标、主攻方向和发展重点。1992年,随着邓小平南巡讲话和三峡移民、扶贫以及长江流域经济开发的全面实施,云阳乡镇企业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大好契机,县委县府制定了一系列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措施,为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到1997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完成191481万元,实现乡镇企业增加值4909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90933万元,利润净额达到5733万元,实现税金5345万元。全县受淹企业69个,静态补偿额4901万元。全县通过受淹企业迁建,实现战略重组,在培育新技术企业,振兴支柱产业,发展骨干企业,创名优产品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0年,全县新上项目194个,其中技改81个,扩建38个,新建75个,总投资12460万元。从1998年开始,乡镇企业围绕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进行改革,全县实施科教兴企,可持续发展,外向带动和名牌战略,以市场为导向、质量效益为中心,改革为动力,加快发展为重点,推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2001年完成了乡镇企业改制,县撤销了乡镇企业局,乡镇企业纳入全县的企业统一管理。

(九)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982年,县委、县府根据中央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省委提出的“以林为主、农牧并举、多种经营、综合发展”的方针,作出了《关于加速发展农村经济,尽快翻身致富的决定》,采取了一系列调整和安排,制定了扶持措施,促进了多种经营的发展,多种经营产值达到11705万元,在农业产值中的比重上升到55.3%,建立了235逐步形成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基地,漆树、茶叶、油桐、柑桔、黄花、长毛兔等骨干项目初具规模。随着全县多种经营的发展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全县开始出现一批专业户、重点户。据统计,人平收入500元以上的373户,其中:1000元以上的34户,1万元以上的7户,单项收入千元以上的200户。在这些专业户、重点户中,各具特色,有养蜂专家,如南溪公社龙嘴八队社员黄全春,养意大利蜂300群,有杂交水稻制种能手,如路阳公社花园十三队社员蔡伯成,制种8.4亩,还有养猪“状元”,如长洪公社广木三队社员苏永珍等等,同时一些地方的专业户,已开始向联合方向发展。1983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劳动致富经验交流会,来自全县农业战线的英模、科学种田的尖兵、劳动致富的能手和县区乡领导一起,学习中央〔19831号文件,总结交流农村劳动致富的经验,为加快农村专业户和重点户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1984年全县各级领导对发展商品生产普遍有了新的认识,在生产计划安排上开始突破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向现代化农业和商品生产方面发展,使农村以“两户”为重点的家庭经济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壮大,生产方向已经从生产、消费向服务、流通领域扩展。据统计,全县“两户”总数达到1500多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6.5%,从事各种专业和兼业生产的有6.74万人,占全县总劳动力的5.9%,同时还出现了一批专业大户和专业村,如双江区人和乡柑桔种苗专业大户李光宗,沙市乡居民九组个体缝纫专业户戴滕清等。1985年以后,农村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迅速发展起,出现了各种经济联合体、专业合作社、专业生产者协会、农工商联合体、农工商联合企业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组织。1988年,县委根据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广泛发展,制定了《关于完善农村合作经济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引导农民走生产小规模,服务大协作之路,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了农业合作社,在此基础上,逐步在村民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中,建立经营联合社,进一步规范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90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社会体制的不断改革,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出务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始在云阳县形成和发展,同行业、同区域的专业户、重点户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产、供、销方面开始了合作。2005年为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县政府制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意见中确定了发展目标:围绕云阳县农业农村经济的区域布局规划,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普遍建立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在2004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超过30%4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同时为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制定了政策扶持和保护:一是积极培育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信贷服务;三是给予用地、用电优惠政策;四是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加、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五是切实保护合法权益。据调查,截止2005年底,全县有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共78个,涉及到63个乡镇、121个村、650个社,有社(会)员2.9万户11.6万人,带动农户数11.3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8.2%。这些专业合作组织有的分布在县城近郊较发达的地方,有的分布在远郊乡镇贫穷落后的乡村。从合作性质看:合作社43个、协会35个;从涉及的行业看,种养业62个,畜牧业8个,渔业8个;按兴办方式划分:农民牵头56个、企业牵头3个、基层农技部门牵头19个;据典型调查分析,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比未加入的农户人均年增收150元。2007年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正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十)积极开展小城镇与新农村建设

1984年,县委、县政府在传达学习中央〔19841号文件时提出了发展农村工业和小集镇建设,并把加快小集镇建设作为让农民富起来的一项新政策贯彻落实。1990714,县政府颁布了《云阳县村镇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集镇规划和集镇建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建委负责指导和协调。1992年开始,云阳县因长江三峡工程的正式修建,集镇建设进入发展阶段,全县受淹集镇23个,其中云安集镇和双江集镇纳入新县城,水市集镇并入南溪集镇,盛堡集镇局部受淹不作迁建,全县需迁建集镇19个,同年长江委设计院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了移民集镇新址复核工作,高阳、南溪、龙角、龙洞、巴阳等集镇就近选址易地重建,其余集镇依托旧镇就地后靠。1993年—1994年完成地质初勘和11000地形图测绘,19951996年完成地质详勘。1994年云阳县第一个移民集镇—盘石镇开始征地实施搬迁。1995年初,移民集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始启动,到2005年底,全县累计实施移民集镇征地155.41公倾,迁建完成市政道路38千米,建成供水站17座,日供水9300立方米,建成雨污排水管涵46.12千米,建成变电所14个,建广播电视站14个,绿化道路、广场、坡地7.82万平方米,同年江口镇被国家建设部列为全国500年试点小城镇,1996年全县启动小城镇规划工作,1998年至1999年,江口、盘石、凤鸣、高阳、人和镇先后列入市级试点镇。1993年至2002年,小城镇建设因规划滞后和启动资金短缺等原因,仅限于几个试点镇和移民镇,每年的建设数量较少。2003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意见》,出台和落实了促进小城镇建设的优惠政策,成立了云阳县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王显刚任组长,领导小组在县建委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镇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从2003年起,各乡镇积极开展市场运作,大力招商引资促进小城镇开发建设,引进项目培育产业,发展城镇经济。2003年、2004年,组团参加重庆市一、二届小城镇招商引资洽谈会,共签约项目40个,签约金额5.5亿元,如江口镇引进重庆明飞置业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实施汤溪河改道工程,新增城镇用地10公顷,招商引资7500万元,启动建设法滨河新区休闲广场、电站建设。1993年——2005年,全县启动小城镇建设56个,其中移民搬迁建设小城镇15个,新建各类房屋面积345.44万平方米,改扩建房屋14.45万平方米,新修供水站3个、防洪堤1公里,新增镇区道路15公里,桥梁3座,公厕34座。全县累计小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13.36平方米,小城镇人口19.0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26.78%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收入逐年增加,农民生活逐步改善,农民修房造屋增多。1987年全县各乡镇成立了村镇建设管理所,加强了对乡村建房的审批和管理。由于三峡水库的修建,云阳县属淹没大县,从1992年开始各淹没乡镇启动实施了建设农村移民居民点,进行了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探索实践,普安乡、九龙乡、龙角镇、红狮镇实践了“统一规划、分户改土、分户建房、分户搬迁”的“一统三分”模式,高阳镇实践了“集镇增容、二、三产业安置”模式,双江镇实践了“统一规划定位子,三统一分建房子,移民出钱建棚子,市场导向指路子,科技领先增票子”的高效生态农业安置模式。这些模式大同小异,基本坚持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分户进行生产、生活安置的做法,从1992年开始,全县通过开垦改造土地、兴建移发居民点共安置移民3163人,如普安乡姚坪村通过6年的建设实践,改土20公顷,新建蓄水池133000立方米,引排水渫3.98千米,修建移民公路2.8千米,人行石梯路3.8千米,安置农村移民20106人,形成了“路边一排房,房前一排店,房后一片园”的整体格局。19963月,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后靠安置移民工作现场会在姚坪村召开,姚坪村农村移民居民点的建设受到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内数十家知名媒体的关注,同时也得了到国家、四川省、重庆市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同时,云阳县自1993年实施小城镇以来,农民新村建设一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县建委负责指导乡镇对条件具备、农民积极性高的村进行规划建设,1994年规划建成了高阳镇青树村、建全乡皇城村、新阳乡大青村、西陵村、农坝镇龙堰新村。以后每年都规划建设12个农民新村,建设规模一般为:用地410公顷,人口6001300人,规划内容主要是对住宅和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环保、通讯等生活服务设施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经费主要靠农民自主筹集,政府少量补助。到2005年,先后完成了毛坝乡白水、巴阳镇巴阳、永利、双峰,莲花乡千峰,凤鸣镇鱼龙,文龙乡元兴、新津乡和平等15个农民新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2005年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领导机构,在县农办内设办公室具体抓新农村建设工作。200636,县委、县政府召开了规格高、规模大的全县农村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明确了以新农村建设统揽农业农村工作全局的工作思路,构建起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格局,按照“千村推进,百村示范”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产业基础、交通条件、区位优势和区域布局综合平衡”的原则,全县由63(原建制)个农村乡镇,655个行政村中推荐申报了128个实施村,筛选出“示范村”2个、“推进村”19个上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经市里审定批准,云阳县九龙乡活龙村被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的市级“示范村”,千峰村等20个村被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的市级“推进村”,未被列为市级实施村的107个村,县上作为各镇乡率先启动的新农村建设实施村,同时20063月,县委、县政府组织了100余名农业科技人员,成立“新农村建设科技服务团”,分4个组深入全县63个农村乡镇开展了为期45天的新农村建设科技服务活动;同时完成了“示范村”、“推进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一批新农村建设项目已在市级“示范村”和“推进村”启动。

三、云阳新时期农村变革的成就

农村改革使云阳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持续发展的时期。到2006年底,全县农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达到115521万元,比197814914万元增长674.5%,年均递增7.6%,在全县地区生产总产值中,农林牧渔业的比重从1978年的77.9%下降为32.1%,农村二、三产业产值的比重则从1978年的22.1%上升为67.9%,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种植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69.9%下降为45.2%,林牧渔业的比重则从1978年的30.1%上升为54.8%

全县2006年的粮食总产量达到40.48万吨,比1978年时的32.24万吨增长25.5%,而在此期间,全县耕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是呈减少趋势,分别从70573公顷149460公顷降至60998公顷111360公顷,减幅为13.5%25.4%。粮食增产得益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单产水平的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从1978年时的2157公斤/公顷提高到2006年的3635公斤/公顷,增幅为68.5%,经济作物播面由1978年的5796公顷扩大到2006年的39999公顷,增幅为近6倍。全县肉猪出栏从197822.88万头提高到88.19万头,增长2.8倍。年末生猪存栏从45.77万头提高到72.63万头,增长58.7%。水产品产量从306吨提高到4855吨,增长14倍。水果产量从865吨提高到66745吨,翻了近三翻。茶叶产量从120吨提高到270吨,增长1倍多。蚕茧产量从154.8吨提高到957吨,增长5倍。全县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有显著提高。2006年农业机械总动力为29.82万千瓦,比1978年的7.4万千瓦提高3倍。农村用电量从508万度提高到8633万度,增长94.1%

全县农民收入水平也有大幅度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42元提高到2006年的2337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306.7万元提高到492901万元。2006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达到30.13万人,当年全县农村劳务收入达到13.5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12元,农产品商品化率达到48.5%,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9800公顷,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全县广播覆盖率达到91.8%,电视覆盖率达到98.7%,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2098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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