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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新时期农村变革

2017-05-16 15:08:34来源:重庆党史网浏览量:

 

中共荣昌县委党史研究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荣昌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近三十年的历程,全县农村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革,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回顾农村改革的过程,总结改革的基本经验,对于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及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明确提出要把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这就为农村改革提供了思想前提,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拨乱反正,冲破左的思想束缚,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放权让利搞好农村工作,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尊重农村生产队的自主权和所有权。其后在短短的几年中,荣昌县农村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并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党的十五届三中会全统一改称为家庭承包经营)

1979年,荣昌县农村推行“分组作业、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短(产)赔“即三包一奖。大部份生产队把田坎和零星瘦薄地划给农民种植,实行联产计酬。当年全县有78%的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7月中共荣昌县委召开了全县三级干部会,随即印发了《中共荣昌县三级干部会议纪要》,对前一段时间全县农村推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和部份生产队建立多种经营专业组及普遍调整自留地,增划饲料地,落实包产地等作法给予肯定,要求各区、社要进一步贯彻中央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的指示和四川省委 [1979]100号文件。19804月和5月邓小平两次就农村政策问题同中央负责人谈话,提出农村政策要继续放宽,土地承包给个人,不会影响我们的社会主义性质。同年9月,党中央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首次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1]1981年为了贯彻中发[1980]75号文件,中共荣昌县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分类指导,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实行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有关具体问题处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全县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又有新的发展。1980年 到19813月,荣昌县盘龙区605个生产队中有59个生产队自发地将水田包产到户,开创了生产队土地全部包产到户的先例。全县其他地方都实行“水统旱包”(即水田统一经营,旱地分户作业包产到户)。1981年底全县4239个生产队都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1982年全县由“水统旱包”普遍扩展到“水旱全包”,实行包产、包干到户。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分配制度不变的基础上,把全部农活及产量包到户,以地定产,以产定工,定产以内的统一分配,超产归已,亏产受惩。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留一定数量的机动地,其余田土按人口划给每人一份,耕牛、农具固定到户使用,国家粮油征购任务,集体提留分别落实到户,签订合同,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不再进行统一分配。至1982年底,全县实行上述两种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和4069个占总队数的95.3%

1983年,全县实行以户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形式由简单的“三包一奖”、“水统旱包”、“包产到户”发展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克服了农业生产长期存在的“瞎指挥”、“大呼隆”、“平均主义”等弊病。19841月,县委按中央要求,将农村人民公社恢复乡建制,大队改为村,全县结束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统一经营、统一分配”“一大二公”的管理体制,整个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1984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32.02万吨,比1978年增产40.7%;农业总产值1.94亿元比1978年增长133.73%;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1978110元上升到301元为1978年的2.74倍。

1985年以来对农产品统派购进行了改革,农业生产开始按市场需求发展,经过逐年的价格放开和各种农副产品先后退出统派购,在国家指导下,由市场调节农产品数量和价格,实行多渠道经营,流通领域的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进一步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

1986年,根据中央连续几年下发的有关农村农业工作的1号文件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精神,中共荣昌县委从发展农村经济出发,坚持放开搞活的方针,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巩固和完善,落实了土地承包期为15年的政策。九十年代初,全县以深化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普遍开展“队改社”(生产队改为社)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并加强承包合同管理,修订完善以土地承包为主的各种承包合同。在试点的基础上荣昌县推广“两田制”(口粮田、责任田),到1993年有4015个社(队)实行两田制,占94.2%,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86670份,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94年中共荣昌县委根据党中央中发[1993]11号文件精神,以荣委发[1994]19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指出:“继续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不变”。荣昌县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并不断完善的实践说明这种经营制度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农村实际、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和广泛的适应性。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许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2]由于推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责任制,荣昌县全县粮食产量从九十年代初开始,历年总产量均稳定在35万吨左右,农民人均年收入逐年上升,1996年人均年纯收入达1925元,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

二、“荣昌县级综合改革试验”的主要过程

1997年下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荣昌县为重庆市县级综合改革试验区,荣昌县有15个乡镇农村开始了近半年的封闭式试验。

荣昌县级综合改革的构想始于19977月,构想和试验开始前期的准备工作都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文件)下达之前。19978月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县委、县政府在市体改委等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共同研究制定了《荣昌县级综合改革总体方案》以县委、县府的名义于1997825请示上报市委、市政府,99经修改后的《方案》再次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复。重庆市政府于19971010正式批复(渝府[1997]65号):“同意荣昌县作为重庆市县级综合改革试验区”。按照市政府领导不要等批复,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的意见,荣昌县于99在原荣昌剧场召开了县级综合改革千人动员大会,市体改委负责人在会上作了题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超前改革,建立市场新体制》的动员报告,拉开了综合改革的序幕,荣昌县县级综合改革办公室相继成立并开展工作。县委、县政府于924925分别下发《在全县开展县级综合改革的通知》、《关于实施土地经营权有偿转让的通知》(即荣委发[1997]4647号文件),其改革的重点是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实施土地经营权初始“有偿”低价转让。文件规定:“初始转让土地经营权,按照协议或竞争方式达成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后,即签订土地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购买方按照合同规定交纳土地经营权转让金,即可获得土地经营权”。[3] 是原承包土地的农民优先低价购买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可以转让,初始转让金由村社集体收取属集体所有。改革在县内15个乡、镇进行封闭式试点。“县级综合改革之所以进行封闭试点,是因为在重庆市一个县的一部份乡镇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试点,如果试点成功就加以总结完善推广;如果试点不成功,就总结教训,警戒后来者此路不通。试点期间不宣传报道,是为避免产生争论,影响改革。”[4]1998年初中共荣昌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前段时间综合改革的探索对综改试点的某些方式和作法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并于331以荣昌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县级综合改革的通知》(荣委发[1998]24号),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全县30个乡镇,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市委[1997]41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民耕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第二轮承包工作。部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乡镇,要按照土地经营权初始转让‘有偿’改为‘无偿’的原则,加强领导,积极稳妥,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地把原村社已收取的土地经营权初始转让金退还给农民。”并规定:“原有关县级综合改革文件和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均按本通知精神执行。”

2000828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定的决定》,停止或废止文件目录中列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荣昌县为我市县级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批复》(序号第33),即废止了渝府[1997]65号文件,从程序上完善了终止“荣昌县级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试验。

荣昌县的这次综合改革试验虽然没有成功,但仍不失为一次有益的探索,吸取和总结这次“试验”的经验教训,对继续搞好农村经济发展及改革,确有启迪。

三、完成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和流转制度的完善

19983月中共荣昌县委、荣昌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通知》(荣委发[1998]17号)。通知根据中央16号文件和渝委[1997]41号文件精神,对作好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布置。中共荣昌县委于当年42日和69分别召开农村工作会和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会,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专门安排。县委主要负责人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各级干部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办发[1997]16号文件,渝委发[1997]41号文件和荣委发[1998]17号文件精神上来,重点是处理好五个关系。其中强调土地二轮承包与建立土地有偿流转的关系(必须坚持先进行土地承包,再探索土地的有偿流转)。县委以荣委发[1998]63号文件印发了县委分管领导在县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工作会上的讲话,以指导全县农村二轮承包。全县从4月至10月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在一轮土地承包期满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30年不变,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即绝大多数农户在原有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在集体有机动地和原承包户按政策有退出的土地时,可将这部份土地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或社员代表同意给符合二轮承包范围且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农户为“小调整”,村、社的企业、果园、渔塘、四荒地、林业用地,原承包户合同期满后,实行专业承包或租赁经营,拍卖使用权,这部份土地不作为承包的地分包到户。经过宣传动员,清理土地,逐户填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到10底这一工作基本结束,全县30个乡镇共540个村,4276个合作社,包地农户187194户,承包土地面积61.2万亩,已有537个村,4201个社,180790户农户的59.5万亩承包地进行逐块登记,占包地农户的96.58%;并与179080户农户签订了土地延长承包合同,占包地农户的95.67%,已向167931户农户颁发承包期为30年的《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一律从199791起算。1998年底,荣昌县全县基本完成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工作任务。

199812月中共荣昌县委、荣昌县人民政府以荣委发[1998]6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文件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对流转的范围、期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已经明确经营权并颁发承包证的承包土地,自留山的转让金归原承包者个人所有。荣昌县委、县政府坚决执行党中央和重庆市委的政策规定,全县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顺利完成,稳定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2002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73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再一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加强土地管理,是改革和发展中必须始终把握好的一个关键环节。这既关系到农业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又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的可持续推进。在土地问题,我们决不能犯历史性错误。”“要坚持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我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而农村改革又发端于土地承包。土地承包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和整个经济的繁荣。承包地不仅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有利于而不妨碍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要以通过产业化经营等方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依法、有偿流转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经营规模。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不顾条件强制推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是国家宪法的规定,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5]江泽民同志在《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一文中指出:“凡是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农民拥护的政策就不要变。我们党在二十年农村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基本政策。实践证明这些政策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意愿,符合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6] 荣昌县土地二轮承包顺利实施,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变革的实践证明,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才能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培肥地力,逐步提高产出率;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稳定,有利农村改革和发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2007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于同年101日起施行。《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明确界定为物权中用益物价之一种,把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放在了更高的法律地位上,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更为全面的保护,从而更加稳定农民对土地的利用关系。

四、荣昌农村行政体制改革

19841月,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荣昌县将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为乡的建制,结束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五位一体的体制,全县48个公社党委改为48个乡党委,并相应成立乡政府作为基层政权机构。(1985年调整为47个乡、4个镇,后又有3个乡改为镇)乡以下原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组,设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镇以下设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 村(居)委会均系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负责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并向当地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199312月,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乡(镇)建制的通知》和《关于理顺机构加强乡镇统筹协调职能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荣昌县制定了调整区、乡、镇建制方案,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撤销7个区、34个乡、新建13个镇,扩大了7个镇的行政区域和1个乡的行政区域,保留9个乡的建制。调整后全县为20个镇、10个乡。至1994114,全县调整建制后的30个镇、乡人民代表大会结束,选举产生新的镇、乡人大主席、政府领导。新设置30个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平均年龄37.6岁。一大批有文化、年轻、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了乡镇党政领导机构。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荣昌县将现有的20个镇10个乡调整为20个镇。其中撤消了10个乡的建制,调整了昌元、安富、吴家、盘龙、双河、荣隆、广顺等8个镇的行政区域,峰高、直升等12个镇的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仍然不变。调整后,乡镇平均面积由调整前的36平方公里扩大至54平方公里,乡镇平均人口由调整前的26880人增至40320人。当年又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对各镇机构进行改革,对人员进行精减,撤消合并了一些机构,重新核定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通过镇级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精减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削减了财政支出,降低了行政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

荣昌县是典型的农业县,全县农业人口61万余人,占总人口的75%2001年经过合并调整将原有540个村和49个社区居委会调整为209个村、25个居委会。之前,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三低一高”现象:文化程度偏低,高中文化以上仅占34.7%;科技素质低,农村科技推广难;致富能力低,缺少能带头致富的领头人;年龄偏高,平均年龄48.2岁。200411月,荣昌县实施“精镇壮村”战略,为加强基层的组织建设,荣昌县选派了234名优秀年轻的镇机关干部到村和社区中竞选担任书记或主任。新一届村(居)“两委一把手”平均年龄33.7岁,比换届前降低14.5岁;大专以上学历197名,占选派干部总数的84.2%,比换届前增长78.6%。实施“精镇强基、壮村富民”工程后,使镇政府人浮于事的状况得以改观,工作重心下沉。村支两委的融洽度明显上升,形成了团结合力奋进的良好局面。村级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结构有了质的变化,一大批科技致富能手,种养大户等进入了后备干部队伍,党员发展质量得到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209个村建立起规格较高,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村级办公室,并以办公阵地为平台建立生猪、麻竹、养鱼、粉条、蛋鸡、兰草、香菇等23个专业经济协会,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实施“精镇强基,壮村富民”以来,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2006年按当年价计算,农民人均收入为3488元,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207亿元。全县农村2006年实现村集体收入109万余元,2005——2006年化解村级债务133万余元,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为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力量。

五、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改制

荣昌县乡镇企业,1982年称社队企业,1983个改称乡村企业,1984年才称为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由少到多,由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

19774月,中共荣昌县委批准成立荣昌县社队企业办公室,把社队企业的发展和管理纳入正式日程,同年8月社队企业办公室改为社队企业局。1978年区、社建立了相应的社队企业管理机构,同时又把在区、公社由二轻局管理的集体企业划归社队企业局管理。自此,社队企业形成荣昌经济的一大体系,逐步发展壮大,当年社队企业总产值达到1354万元。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贯彻执行了党中央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农村出现的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社队企业开始有了长足的发展。1983年荣昌县人民政府把社队企业局改为乡村企业局,1984年又把乡村企业局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同时县委、县政府作出“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重大决定,乡镇企业逐渐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5年,荣昌县乡镇企业由1978年的989个发展到6995个(其中:乡镇办561个,村办469个,组办589个,联户办405个,户办5016个),企业职工由1978年的11631人扩大到34241人;产值由1978年的1354万元增加到10221万元增长6.5倍;利润由1978年的111万元增加到638万元,增长4.75倍;税金由1978年的37万元增加到458万元,增长114;固定资产由1978年的366万元增加到2718万元,增长6.4倍。

荣昌县乡镇企业的大宗产品有原煤、生丝、茶叶、高梁白酒、曲酒、食品、建材、陶器、服装、草席等,主要在本地和本省市内销售,部分产品如生丝、红茶、酒类、条粉等批量销往上海、广州、河南、云南、贵州等省市。出口创汇的产品主要有红茶、生丝、夏布等。

在党的十二大、十三大精神鼓舞下,中共荣昌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小平同志提出的“发展才是硬道理”,一心一意谋发展,鼓励支持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具有中国特色的乡镇企业,更是得到飞速发展,荣昌县从1980年到1992年的十三年间乡镇企业完成总产值9674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8.87%,几乎占了整个工业总产值的一半。1998年荣昌县乡镇企业年总产值达157500万元,利税总额15422万元。(据县统计局公布数)

荣昌县的乡镇企业发展,从数量上看,个体私营占多数,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但较大规模的集体企业较少,主要是乡镇集体开办的煤矿、矸砖厂、茶厂、酒厂等。另外还有几个比较规模较大的企业,如峰高水泥厂、安富联办丝厂、安富马赛克厂、广顺轧钢厂、盘龙轧钢厂、双河的汉白玉复合材料厂等。在1997年——2003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有100多个有一定规模的乡镇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合伙制、独资私营,变为了非公有制经济。

全县企业改制时,有40多个乡镇集体煤矿,改制后变为股份制企业1个,变为合伙经营的21个,变为个体私营的17个,仍属集体的1个。

全县46个矸砖厂、页岩砖厂,凡是集体的,都改制成非公有制民营企业。

全县16个乡镇红茶厂,有少数几个停产关闭,大多数拍卖改制成非公有制的民营企业,有的已成为市县的龙头企业。

另外,峰高水泥厂实行股份制改制后更名为重庆峰高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富联办丝厂实行股份制,改制后更名为荣昌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盘龙轧钢厂转让改制为个体私营企业,更名为齐鑫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富马赛克厂、双河汉白玉复合材料厂等因产品销售等原因予以关闭。经过改制后的乡镇企业,由于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加强了管理,效益发生了很大变化,如高坝煤矿1998年当年生产原煤5350吨,产值150万元,当年亏损5000元,改制后(由集体为合伙)经过六七年间的发展,产量上升,扭亏为盈。2005年高坝煤矿生产原煤2.83万吨,产值810万元,实现利润100万元,交纳税金42万元,利税总额142万元,被列为荣昌县的重点企业之一。改制后的原集体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一样,仍然是荣昌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荣昌的经济发展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六、产业化农业商品基地和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1985年,荣昌县实施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除蚕茧外,各种农副产品退出统派购,价格全面放开,以市场的需求调节农产品生产,农村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起来。1986年,荣昌县农村有293个各种专业大户,16个专业村,405个经济联合体。1995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大力发展生猪、蔬菜、麻(夏)布、蚕桑、水产、杂交水稻制种、果品、茶叶、养蜂、养鹅,在全县建设十大商品基地。县委、县政府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组成建农业商品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小组,明确了各项目小组和基地乡镇的任务,实行年终考核。199810大项目和商品基地已有6个初具规模。到2001年荣昌县成为全国最大外向型仔猪生产基地。荣昌肉鹅占重庆市的六分之一,年出栏肉鹅150万只。荣昌蜂产品年产1500吨,占重庆市的四分之一。韩国市场的夏布,荣昌产品占50%。荣昌县被农业部命名为茶叶高产基地县。2002年,农产品基地类型增多,规模增大,除上述6大基地外,还建成了铜鼓镇30万只蛋鸡养殖基地;盘龙的万亩生姜基地;远觉镇的万亩花生基地;双河等镇万亩笋用麻竹基地;双河梅石坝的800亩鱼苗繁殖基地等。2004年又新建成10万亩优质粮基地和2万亩黄籽油菜基地。2005年重点抓了“猪、竹、茶”三大优势产业基地的建设,促进了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2005年,全县建成市级生猪养殖小区3个,县级生猪养殖小区17个,母猪存栏10.7万头,外销仔猪140万头,出栏肥猪67.01万头,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2005年全县种茶18000亩,产茶2480吨,总产值2280万元。全县5家红茶出口企业共出口红碎茶8400吨(含县外购进原料),创汇530万美元,至2005年底全县笋用麻竹基地达72140亩。

荣昌县在发展农业商品基地的同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荣昌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1998年开始形成的。县种子公司、县畜牧公司、荣昌夏布公司、县农业局茶业服务部开始显现龙头企业雏形。1999年,龙头企业由4个增加到8个, 2001年,荣昌全县批准的龙头企业19个,总资产由1999年的8923万元增加到10052万元。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3807万元,净利润903万元,利税515万元。从业人员2804人,带动农民增加收入29180万元。2002年,全县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53家。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1.45亿元,年销售总收入5.03亿元,出口创汇966万美元。其中“荣发茶叶”、“渝兴公司”、“双龙公司”、“县种子公司”在重庆市同行业中已跃居前列。全县农村各种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发展到81个。各类经济组织会(社)员有9862户,固定资产总额1448万元,其中会(社)员股金770万元。2003年,全县出口产口创汇3800万美元。出口的主要产品是茶叶、夏布、乳猪。2005年,全县有市级龙头企业4家,县级龙头企业20家。全县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到70家。2005年,龙头企业固定资产2.58亿元,销售收入6.3亿元,实现税利3850亿元,从业人数12554人,与农民签订农产品订单4.8亿元,带动县内外农民145万户,增加收入6325万元。全县农村发展专业合作社92个,综合服务社107个,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会(社)员26672户,实现销售收入9175万元,其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2636万元,农资经营网点444个,每个会(社)员年收入增加468元。社办企业产值675万元,实现利润190万元。

荣昌县农业产业化基地的发展,促进了龙头企业的发展。2004年、2005年中共荣昌县委、县人民政府二年出台了《荣昌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奖代补办法》,制定并完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激励机制,强化了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通过扶龙头、扩基地,推进“公司+农户“或”协会+基地+农户”等模式,延长农业产业化链条,推进了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全县基本形成以猪、竹、茶为农业发展的主导产业,以夏布、白鹅、养蜂、蛋鸡、水禽孵抱、优质粮油、杂交制种、名贵花卉为优势产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

七、启动“百强镇工程”建设

2003年,重庆市市委、市政府提出了“重庆市百个经济强镇工程”建设任务,即“百镇工程”。在全市一千多个集镇中,确定了103个区位优势好,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予以重点扶持,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主要目标是通过几年努力,使“百强镇”经济总量大增,成为全市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一个增长极。具体任务是抓住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使“百强镇”成为连接大城市和大农村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和农村区域中心,全面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2003年经重庆市政府批准,荣昌县广顺、安富、峰高三镇纳入了“百强镇”,并对经济发展、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做出了规划。荣昌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荣昌县百个经济强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内办公。2003年,市财政以贷款贴息20万元,支持广顺镇渝西观赏鱼养殖场实施观赏鱼产业化建设项目,建鱼池500亩,温室棚5000平方米;同时补贴30万元,支持安富镇五福茶厂实施名优茶综合开发,改造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能力;还补贴20万元支持峰高镇“渝丰米业”优质大米产业化项目,用于改造生产设备。2004年,安富镇实施了兰花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修建玻璃兰房、大棚和室外兰花场,得到市25万元补助;广顺镇永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建设胚胎移植与转基因羊研究基地,市给予贴息贷款30万元。2005年,市又补贴20万元,支持安富镇兰花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建大棚2栋,展示棚1个,购较名贵兰花300苗;峰高镇的荣昌明辉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购控温设备一套,自动传输代34.5,得到市财政30万元的补贴。通过“百镇工程”3年的建设,到2005年,3个镇累计引进外来投资51651万元,新办企业97家。如峰高镇的“重庆锦竹”、“兰原机械”,安富镇的“东贸棉麻”、“永恒波陶”、“川投丝绸”、“华星实业”,广顺的“元森实业”、“鸿顺纺织”、“兰良玻纤”等。2005年,3个镇经济总量达到12.72亿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0.54亿元,完成固定投资3.56亿元,财政实力明显增强,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166元。3年累计改造、新建城镇房屋21.6万平方米,接纳农村劳动力3350人。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为发展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八、减轻农民负担,搞好税费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逐步增加,但经济发展中,城乡收入的差距在逐步拉大,再加上农村中小学达标升级,乡、村机构雍肿,人员增多,加重了农民负担,而且农产品价格不稳定,时有回落,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逐步显现。因此,必须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逐步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改变农村较落后的面貌。

19864月,荣昌全县实行“定额”减轻农民负担。制止乱摊派、乱收费,清理上年各项统筹提留,逐项审核,按“打紧提留,计划开支”的原则,制定1986年乡、村、组三级提留方案。

1991127国务院正式发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

1997年,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约法三章“,即:第一、党中央、国务院最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不变,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不准恢复,凡与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规定和政策一律废止;第二、从现在起,暂停一切涉及加重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批,对乱开口子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各乡镇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不允许突破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

1988年,县委以荣委发[1998]47号文件规定:1998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的绝对额不得超过1997年预算额。1998年预算额小于1997年的,按1998年的预算方案执行;1998年预算额大于1997年预算额的乡镇,要坚决调减下来,并重新明确到户。其调整减办法必须及时向农民公布,并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村、社提留比例要达到提留统筹费总额的50%以上。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政策,必须据实征收,不得预收,不得按人头、田亩和牲畜存栏数平摊。

1999年荣昌认真贯彻执行了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违纪违法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出台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各乡镇的提留统筹费实行“一定三年不变”,即以1997年预算额为基数,1998年至2000年的提留统筹总额都不再增加,村提留应占提留统筹总额的50%以上。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按农村劳力预算,按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5——10个义务工和10——20个劳动积累工的标准执行。1999年,全县提留总额由1997年的3176.29万元减少到3086.82万元,减2.82%,由于“减负”工作落到实处,农民上访、集访案件逐件减少,1997年为131件,1998年为98件,1999年为57件。铜鼓镇加收积累工以资代劳费人平60元,加收产业结构服务粮人均10公斤,村社搭车收每人1——3元管理费,违反“减负”政策,农民反映强烈,县委及时进行了纠正,该镇书记、镇长均作免职处理。2000年的农民负担绝对额仍不超过1997年预算额,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农村报刊征订中的乱摊派现象进行了清理整顿,深入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和执法大检查活动。

2002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这一改革是农村土地实施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保护农民积极性的重大决策,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之策,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表现;是改善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其意义重大,涉及深远影响全局的重要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和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一律以农村二轮承包的土地面积为计税面积。农业税计税常产以1998年前5年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为依据核定。农业特产税调整,凡计税土地上生产除烤烟以外的其他农业特产品,只征农业税及附加,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对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农业税计税价格按每公斤一元计算,2002年至2004年一定三年不变,农业税税率按7%计征。按新的农业税的20%提取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正税的20%提取农业特产税附加,作为村的集体资金。村提留改革为附加税,农村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决定。在2001年的机构改革中荣昌全县30个乡镇合并为20个镇、540个村合并为209个村,精简了机构和人员,减轻了农民负担。通过税费改革,荣昌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全县实际计税面积55.92万亩,亩平指导性常产611公斤。改革后,农业税正税2359.5万元,附加479.1万元,农业特产税及附加12.2万元,总计2887万元,全县农民总计减负2807万元,农民人均负担由改革前的86.14元减为改革后的43.67元,人均减负42.77元,减幅达49.3%,亩平负担改革前为98.4元,改革后减为51.63元,亩平减负46.77元,减幅达47.5%

200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荣昌县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实施“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全面免征农业税和附加税。贯彻退耕还林和各类直补政策,兑现各项补贴2842万元,其中退耕还林补助2700万元,再生稻直补50万元,撂荒地耕种补助6万元农机具直补40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补贴46万元,人平补助47元。

荣昌县在党中央“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指引下,通过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各项惠农支农政策,免征农业税等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荣昌农村经济持续建康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社会稳定。

九、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重庆市委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荣昌县积极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113,中共荣昌县委召开第一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部署会议。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决定成立荣昌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县长、分管农业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和县委组织部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办等29个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县委组织部、农业局等单位抽调了4名同志为工作人员,及时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三到位,确保了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了加快推进荣昌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共荣昌县委于2006228召开常委会,专题传达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千百工程”(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的总体要求,并就荣昌县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列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充分利用县里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契机,加强对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新农村建设的贯彻落实。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更是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主体,为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县委负责人带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深入双河镇梅石坝村、荣隆镇高田村、仁义镇的瑶山村等镇村调查研究,通过深入农户和召开院坝会等形式和方法,摸清了农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态度,以及他们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最希望的是什么,最担心的是什么,从而避免瞎指挥和强迫命令,确保荣昌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落到实处,成为农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按照新农村建设“先易后难”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全市工作会议精神及实施“千百工程”的要求,荣昌县兼顾区域平衡,选择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地理条件的村为实施村建设。按照产业基础好,农民收入水平高;村级班子强,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农民自愿,群众积极性高;区位优势较好,交通条件便利等条件选择了3个市级示范村和26个推进村(含1个县级示范村),以增强示范村的实效性、可操作性和示范性。

荣昌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研究制定了《中共荣昌县委、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荣昌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并形成了党政领导、企业联系制度和考核办法,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并把新农村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实行目标考核,以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方面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为整合各方面力量,荣昌县充分利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荣昌报等媒体宣传新农村建设工作,同时利用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契机,向广大党员群众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等,营造了全县新农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荣昌县按照中央对新农村建设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为突破口,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农业生产有新改善,农民素质有新提高,农村面貌有新变化,农村文明有新进步。

200738,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代会重庆代表团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阶段重庆改革发展“定向导航”,要求重庆加快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67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合改革试验区。8.2万平方公里的巴渝大地,成为中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最大一块试验田,重庆包括荣昌县都站在了新的起点上。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艰巨,在中共荣昌县委的领导下荣昌人民决心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积极地、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荣昌农村建设得更加美好,农村经济更加繁荣,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十、新时期农村变革的基本经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荣昌农村改革走过了二十九年的光辉历程。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荣昌县农村已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的框架。这个根本性质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荣昌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变革: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大幅度增长,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解决了全县人民的吃饭问题;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县农村总体上已经进入由温饱向小康迈进的阶段;农民的思想观念顺应时代要求发生着深刻变化,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全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业生产实施产业化商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小城镇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深化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全部取消,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农村改革的成就,为荣昌县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以下基本经验。

1.必须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

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根本。什么时候农民有积极性,农业就快速发展,什么时候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就停滞甚至萎缩。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就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农村改革从一开始就抓住了尊重和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这个最关键的问题,从而使农村改革势不可挡。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一定要“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这既是农村改革的经验总结,也是农村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爱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是党制定和执行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同时也是农村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2.必须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完善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农村的改革,说到底就是调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过去,我们长期沿袭脱离实际的旧体制,使农民积极性长期受到压抑,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村改革以来,在集体经济内部,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建立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这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关系适应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整个农村经济空前活跃起来。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再次强调了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地加以完善。

荣昌县农村改革成功的经验以及改革前惨痛的教训使我们懂得通过这些年改革形成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经营制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的实际,能够极大的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应当长期坚持不变。“家庭经营是最适合农业特点的生产经营形式;家庭经营也是保护农民最基本权益的有效形式。”

3.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为农村经济注入新活力。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农村改革一开始就是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也就使农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农民有了自主权,就要根据市场需求来谋划自己是种菜,还是养鸡养鸭,或是搞农产品加工,这就必然带来分工分业,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特别是国家及时取消了统购统销制度,建立新的农产品购销体制,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培育农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从而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使农村经济摆脱自然经济的局限和计划经济的束缚,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坚持以市场为取向,不断深化改革,对加快农业现代化具有长远和根本性的意义。

4.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伟大事业。

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在改革中,像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这些新事物,都是在党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只有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做事才少走弯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荣昌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只有老百姓满意了,改革才是成功的。农民在改革中得到了实惠,他就会真心实意投入改革,在农村的改革中要允许农民大胆去试,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总结提高,推动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

5、必须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道路。

我国的改革从当时最困难的农村开始,从解决最紧迫的吃饭问题入手,取得了成功,从而为城市改革以及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坚实的基础。农村的改革也得到了城市的强有力的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得到了城市工业和工人的支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城市建设也有很大贡献,城市居民的消费刺激了农业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这是我国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现实出发点,同时也决定了我国必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这符合荣昌县农村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道路。

荣昌农村改革的上述基本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是最根本的经验。农村改革的成功,是邓小平理论的伟大胜利,邓小平同志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系列论述,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以及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论述,为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没有邓小平理论的指引,没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就不能有现在这样一整套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荣昌农村改革就不可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荣昌农村经济面貌也不可能发生如此重大的变革。

(谢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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