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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版图之历史变迁(一)
——建市至解放时期的重庆(1929—1949年)

2017-10-24 17:13:56来源:

 

唐润明

 

重庆是一座具有300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从最早的“江州”,到隋开皇三年(583年)的“渝州”,再到宋淳熙十六年(1189年)的“重庆”,重庆正式得名已800余年。而从1929年重庆正式建市,迄今还不到90年。9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能是短暂的一瞬。但就是这短短不到的90年间,重庆历经沧桑巨变。兹值重庆直辖20周年纪念之际,本刊将陆续推出《重庆市版图之历史变迁》系列报道,就重庆建市以来行政区划的变迁,用丰富翔实的史料,阐述重庆如何从一个区域面积只有40余平方公里的小城,“成长”为拥有8.2万平方公里的国家中心城市。由此带出一段特别的历史记忆,以飨读者。

 

1929,重庆历史上第一次建市

 

重庆是一座古老的城市,但在长达2000余年的封建社会里,重庆的地位并不重要,仅就四川而言,也远远逊色于成都。直到19世纪末重庆开埠之后,其经济、军事、政治的重要性才日益显现并为各方所重视。在日后四川地区的“辛亥革命”“二次命”“护法战争”“护国战争”中,重庆一直是这些运动的中心和活动的主要舞台。

长时期的军阀混战中,重庆因其交通的便利、工商金融业的发达以及军事战略地位的重要,成了各路军阀争夺的焦点。恰逢此时,重庆市政的胚胎开始萌芽。

刘湘结束重庆长时期动荡不定的政局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城市”虽有其名,但都市与乡村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分别,均受地方

政府的管辖。到了清朝末年,实行警察制度,于各都市设立警察局,专门管理都市的行政事项,其职权虽然只限于保安、风俗、卫生方面,没有建设方面的职责,但仍可称之为中国市政之嚆矢。

重庆的警察,萌芽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由四川通省警察总局总办按察使司黄承宜、候补道周善培,联合致函川东道,请求改重庆保甲为警察,获得批准。清宣统二年(1910年),警察制度于全国各厅州县普遍推行,重庆设立警察局,设总办1人,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股以及文案、稽查等职,外部改正局为总区,各局为分区。

1923年以前的重庆,已废府留县,县城即古代巴县治所,隶属于东川道。当时的重庆,仅为商埠名称而已,并没有什么实质内容。

192111月,占据重庆的四川各军总司令兼四川省省长刘湘设重庆商埠督办处,由川军第2军军长、四川广安人杨森兼任督办。此举,乃标志着重庆市政组织雏形的诞生。

19228月,杨森在军阀混战中败离重庆。四川另一军阀、川军第3师师长邓锡候率部进驻重庆,并于次年2月改重庆商埠督办处为重庆市政公所并自兼督办,办理重庆市政。之后,重庆于各路军阀的混战中,不时出现“城头变换大王旗”的局面,川军第7师师长陈国栋、第7师第14旅旅长朱宗悫等,都相继兼任过重庆市政公所督办。但他们“率皆五日京兆,既无从容规划之时间,以致对外事业毫无表现,对内组织复欠完整。经费子虚,精神涣散”。时局的动荡不安,不仅影响了重庆市政组织的成立,更影响了重庆市政的建设和发展。

19252月,四川善后督办刘湘向北京政府转呈了重庆江北(今重庆市渝北区)、巴县(今重庆市巴南区)各法团要求改重庆市政公所为重庆商埠的呈文。724日,北京政府中央政务会议决定设置重庆商埠督办公署。

19266月,刘湘驱逐驻扎在重庆的黔军袁祖铭之后,率部再次进驻重庆,同时也将其控制的四川善后督办公署和川康边务督办公署迁到重庆,从而结束了民国以来各路军阀对重庆的争夺以及重庆政局长时期动荡不安的局面。从此以后,直到19357月刘湘任省长的四川省政府由重庆迁往成都,重庆一直在刘湘的控制之下,其时间长达10年之久。

潘文华从商埠督办到重庆市市长

刘湘进驻重庆之后,即下令改“重庆市政公所”为“重庆商埠督办公署”,先委所部第32师师长唐式遵任督办。一个月后,唐式遵辞督办职,又委所部第33师师长潘文华接任。潘文华于1926719日正式任职,81日开始办公。

重庆商埠督办公署设督办1人,会办2人,另设有秘书长、秘书,办理机要文件及译述事项;设技正、工程师若干人,办理技术工务事;督办公署之下,设有总务处、财政处、公安处、工务处以及收支局、新市场管理局、江北办事处。督办公署的主要职责为:商埠内各项规则的订定、修正、公布;公共财产的维持、取缔与处分;房屋土地的调查、登记与使用;街道、桥梁的建设;新市场的开拓及其土木工程等;交通、电力、电话、自来水、车船、肩舆及其他公用事业的经营管理;航务、码头及保险、堆栈事项;征收各项税捐及国家或地方税费的收支;水陆警察及保安团的监督指挥及其他保安事项;教育及自治事项等。为了表示尊重民意,还设有重庆市参事会。

从机构设置与职责内容看,重庆商埠督办公署已脱离了过去“城乡合一”的传统管理模式,而成了专门负责管理城市的新型的一级行政组织,已经具备了“市”建制的基本要素和初步规模。

将一个地方以“市”的形式进行建设与管理,在中国渊源于20世纪初。民国成立后,各省地方实力派打着“地方自治”的招牌,仿效西方国家“市”的行政建制,曾掀起了一股建“市”的热潮。1918年,广州在全国率先成立市政公所,1920年又改组为“市政厅”,从而揭开了中国城市实行“市”制及市行政设局管理之帷幕。19217月,北京政府公布《市自治制》之后,更促进了中国各地建市的兴起。1926年广东国民革命军北伐后,刘湘受命为国民革命军第21军军长,重庆纳入广东国民政府的控制范畴,重庆商埠督办公署也开始酝酿设市。

19279月,重庆商埠督办公署呈文川康边务督办公署,要求改商埠督办公署为市政厅。此举正合已改隶国民政府的刘湘之愿望,刘湘乃“以商埠督办名义定自北洋政府,遂改重庆商埠督办公署为市政厅”。11月,重庆市政厅正式成立,重庆商埠督办潘文华,也随之改称“重庆市市长”。

至此,重庆历史上第一次有了“市长”这一官衔和称呼。

重庆当局请愿设立“重庆特别市”

早在重庆市政组织初创时期,主政者就以重庆地位重要,有将重庆建成“特别市”的打算。只因当时市政组织尚属初创,一切均无基础也无秩序,所以重庆地方当局建“重庆特别市”的愿望,也只能是当政者的一厢情愿。

1927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次年7月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分全国之市为普通市、特别市两种。其中《市组织法》规定:市直隶省政府不入县行政范围,凡人口满20万的都市,得依所隶省政府之呈请暨国民政府之特许,建立为市。《特别市组织法》规定:“特别市”经国民政府特许,直隶国民政府行政院,其基本条件是:一、中华民国首都;二、人口在100万以上者;三、在政治、经济上具有特殊情形者。

由此可见,重庆当时显然不符合设立“特别市”的条件。为此,市长潘文华召集各局处和参事会举行联席会议,决定派代表携呈文赴南京向国民党中央政府请愿,并进行各种游说活动。呈文列举了重庆应成为“特别市”的6条理由:一、地域上的重要性;二、外交上的重要地位;三、商业上的重要地位;四、孙中山对重庆的重视;五、天津为特别市,而重庆在商务和人口上超过天津;六、重庆情形符合《特别市组织法》中“有特殊情形之都市”的规定。请愿代表还称,重庆“若仅为普通市,在财力不宏,敷设有限,似必定为特别市,而后能以国家及地方之尽量经营”。

面对重庆地方当局的请愿,国民政府行政院认为:“重庆自开辟商埠以来,所有筹办市政之经过情形、现时状况以及将来建设计划等,无案可稽,遂难核拟。兹查四川省政府尚无组织成立,关于市政调查事项,无正式核转机关,即对于省市事权之划分、区域之勘划,亦系无从会商。此案暂从缓议。”以此婉拒了重庆市政当局请求设立“重庆特别市”的要求。

在得到国民政府的明确答复后,此时已依附国民政府的刘湘,认为未得到南京国民政府批准就设立“特别市”是不妥的,遂下令取消“特别市”的称谓,同时又致函重庆市政厅,希望“力图政事之振兴,毋为名义之争执,俟将来有改为特别市之必要时,再行呈请可也”。

潘文华奉刘湘指示后,随即召集市政会议,讨论修改组织条例,并呈请刘湘批准建立普通市。1929215日,经刘湘所部国民革命军第21军军部批准:重庆市政厅正式更名为“重庆市政府”,定为省辖之“普通市”。19341015日,国民政府正式核准重庆市为四川省辖的“乙种市”。

因此,重庆市正式建立,时间是1929215日。

 

重庆城区奏响发展“序曲”

 

在重庆建市的过程中,重庆市区域范围的划定,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但仍随着市政组织的完善渐次确定。

市区勘划历经数月

在重庆市政正式开启之前的警察厅时期,专以重庆城厢为其管辖范围,虽开始与巴县划疆而治,但所辖区域并未正式划定,也没有明确界限,只是以设置警察岗巡为准。如重庆南岸于1915年至1916年间曾设警察署,南岸遂成为警察厅的管辖范围。

1921年杨森任重庆商埠督办时,仍未划定其管辖区域,仅以江北及巴县城区一带为管辖区域。嗣后,重庆虽经历了邓锡侯、陈国栋、朱宗悫、唐式遵等督办,但均因他们任职时间太短,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太多,无暇也无力顾及于此。

19267月,潘文华就任重庆商埠督办后,曾一度暂定重庆(今渝中半岛)上、下游南北两岸各15公里为市政区域。

192711月,重庆商埠督办公署改为重庆市政厅后,经市政会议讨论,市区范围仍依照重庆商埠督办公署时期,只是南北两岸的范围略有缩小。

19292月,重庆市政府成立之初,“其权限不出城门,对于市区亦无明显之规定”,只是笼统的规定“本市暂以前商埠区域为市行政范围,其全部区域另组织市区测量委员会确定之”。同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得应时势之需要,由市长呈请政府扩大之”;“已划入本市之地域,不得脱离本市以建立第二独立市”。

19302月,刘湘所属21军军部召集有关部门,组织“审定重庆城区奏响发展“序曲”市县权限委员会”,全权办理市县划界工作。与此同时,还由重庆市政府与江北县、巴县两县县政府组织“市区测量委员会”,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市县勘界条例勘测、规划市区范围。勘测规划的结果,决定上自嘉陵江西岸的磁器镇、红庙子起,至黄沙溪、黄葛堡过江而达南岸;又自火烧坟起,横经以涂山最高峰顶为限,沿山脉直达铜锣峡北渡,经江北之大万坪起,至黄葛凼沟,再抵嘉陵江北岸止。计从巴县划入272.5方里(即68.125平方公里,按:1方里等于1平方华里,即0.25平方公里,下同),从江北县划入252.5方里(即63.125平方公里),整个市区面积共为525方里(即131.25平方公里)。且此次市县划界,基本上系利用山脉、河流等天然界限,界限分明整齐,没有犬牙交错现象。

1932年,重庆市政府内设组织机构奉令缩小。重庆市政府又于本年冬奉国民革命军第21军军部命令,以重庆市的区域范围,已经国民政府内政会议议决,需要重新勘测规划,指定界址起讫地点,并同时颁发勘界办法4条。

奉此命令,重庆市政府即会同国民革命军第21军军部委员、江巴两县县政府、江巴两县团务委员会、重庆市团务局以及有关各区坊长,对市区范围再次进行勘划,勘划工作历经数月完成。最终,巴县整个划入重庆市区的场镇为:两路场、姚公场、南城坪、海棠溪、弹子石暨县城全部;江北县整个划入重庆市区的场厢为:弋阳、宝盖、金沙、上关、樱花、下石梁、上石梁7厢,溉澜溪、香国寺2个码头以及江北县城。此时的重庆市区,以5场、7厢、2个码头及与其他乡场毗连的界址为市区范围,计从巴县划入市区面积约172方里(即43平方公里),从江北划入市区面积约15方里(即3.75平方公里),全市总面积为187方里(即46.75平方公里),较1930年缩小了近三分之二。

虽然市区面积如此狭小,但市区范围除了作为核心的渝中半岛外,也跨江涉及到了嘉陵江之北、长江之南的部分地区,从而奠定了重庆市区横跨两江、三足鼎立的局面。

四大片区界限分明

建市初期的重庆,核心区域位于长江、嘉陵江之间,北、东、南三面环水,只有西面通往陆地。加之市区范围已延伸至长江南岸的南坪场等地,以及嘉陵江北岸的江北城,故整个市区可分为城区、新市区、江北、南岸4个部分。

城区,其周边筑有城墙,城墙高约3丈,长约12里,共有城门17座,九开八闭。所开的9门为:朝天门、东水门、太平门、储奇门、金紫门、南纪门、千厮门、临江门和通远门。其中朝天门至南纪门在重庆市区靠长江沿岸,自朝天门至临江门在重庆市区靠嘉陵江沿岸,只有通远门与陆地相连。1932年修建的成渝公路,就是以通远门为重庆市的起点,因而也较其他各城门繁盛。城内市街,则因山地高低不平,又以山脊线分为上、下半城。下半城自朝天门起,至南纪门止,倚靠长江边缘,系东西——南北走向的狭长地带,长约3.5公里,宽约300600米。虽区域狭小,但却是早期重庆商业最为繁盛的地区。陕西街商贾云集,商业场、新丰街、鱼市口、一牌坊、白象街、县庙街、道门口等地,亦为下半城的商业繁盛之区;主要的政治中心也集中于此,川东道署、重庆府署、巴县县署、重庆镇署均设在下半城,沿江码头也大多位于这一带。上半城自通远门向东,沿嘉陵江一带直抵朝天门,面积为下半城的3倍,其繁盛的街道主要有关庙街、都邮街、小梁子、大梁子等。上、下半城通过打铜街相连。

新市区位于通远门外,原为官山,过去重庆城区内的居民死亡,大多埋葬于此,形同公共墓地。1928年修筑成渝马路,由大溪沟起修,所以将通远门以外划为新市区,其范围左临嘉陵江,由化龙桥顺流而下,至黄花园的天心桥,与旧城区的孤儿路相接;右濒长江,由黄沙溪鹅公岩坎下起,顺江而下,至南纪门的燕喜洞,与旧城区的南纪门接界;东邻旧城,与通远门的七星岗接界,西倚浮图关,至关外的福建茶亭止,东西长约7.5公里,南北宽约2.5公里,为一长方形地区。随着重庆城区的拓展,直到1936年抗战爆发前夕,新城区已发展成为不相连的市街,居民以住家为多,住户也由先前的2000余户增加到10000余户。为加强此区域的管理,重庆市政府于193011日在新市区中一路的观音岩,设立了第10警察署,下面分设3个派出所,其中一所设两路口,二所设大溪沟观音梁街,三所设上南区马路中山街口。整个重庆市区,划为10个警察区,每区设1警察署。到19365月,经重庆市公安局的调查,市区共有75040户,325517人。

江北城位于嘉陵江北岸,分新、旧城两部,城筑于清嘉庆二年(1797年),周长7.5公里。

原有城门4个,分别是:岷江、嘉陵、问津、镇安;后又增筑了6个门,合计为10个门,并改名叫觐阳、保定、嘉陵、永平、正安、汇川、东升、金沙、文星、问津。其中觐阳、保定、金沙3门,滨嘉陵江;永平、嘉陵2门,在江北新城,通陆路;正安门在新、旧城之间;汇川、东升、问津、文星4门,靠长江。旧城自觐阳门起至衙门口止,为全城最为繁华之区,长约0.5公里,余皆为僻街小巷,纯为住宅区。在1936年,下辖有金沙、弋阳、上石梁、下石梁、宝盖、莺花、簸箕石、同正、香园等地,共有11331户,46746人。

南岸位于长江以南,有黄葛、玄坛、龙门、海棠、弹子5个渡口,计自菜园坝对岸的铜元局后方千金岩起,至弹子石下的苦竹林止,长约10公里,房屋鳞次栉比,居民大多经营小手工业如纺织、制革等。到抗战爆发前夕的1936年,在铜元局、黄桷渡、南坪场、海棠溪、上龙门浩、下龙门浩、弹子石、玄坛庙等地,共住有10661户,50848人。

基层区划不断扩大

重庆建市后的基层行政区划,在国民党中央势力控制重庆之前,城市内仍沿袭明清两代的厢坊制,全市的基层行政区划共为22坊,其中老城区7坊,新城区3坊,南岸4坊,江北8坊。

19351月,国民党中央势力进驻重庆,先前紊乱的四川省政逐渐统一,规定省政府之下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各县归不同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县以下,则分别设区。

当时的重庆,已设立市并遵照国民政府内政部的指令,为隶属于四川省政府管辖的省级市。在市之下的行政区划上,遵照国民政府1930520日颁布实施的《市组织法》第5条的规定,于市政府之下设区,区(10坊以内)之下分别为坊(20闾为1坊)、闾(5邻为1闾)、邻(5户为1邻)。此时,重庆市共划分为5个区,各区设区署,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一切事宜。与此同时,重庆市郊则以乡场为单位进行划分,共有市辖乡场6个。

19359月,重庆市所属行政区域扩大,划分为6个区,并改坊、厢为联保。当时共置39个联保。

全面抗战爆发后,随着中国近现代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次大迁徙,重庆发生了前所未有的翻天覆地的巨变——从一个偏处中国内陆的商埠小城,崛起成为中国战时首都。

 

西迁,中国战时首都的崛起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在战争的压迫下,将首都迁到位居“天府之国”且“绾毂西南,控扼江汉,尤为国家重镇”的重庆,并于同年1120日发布《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

1126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率文官、主计、参军三处的部分人员抵达重庆,并于121日在重庆大溪沟简陋的新址(原四川省立重庆高级工业职业学校,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地)正式办公,从而揭开了中华民族有史揭开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政府首脑机关自东向西迁徙的序幕。

重庆的第一次直辖

随着国民政府、国民党中央迁抵重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众多的工矿企业、文化教育机关、

大中学校、学术团体等也纷纷西迁重庆;中共中央代表团以及战前持不同政见、不同治国主张的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和主要领袖也相继抵达重庆;先前来往、散居于全国各地的大批豪士俊杰和社会名流也汇聚于此。重庆,由一座古老的内陆城市一跃而成为国民党中央、国民政府的所在地,国民党统治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外交和社会的统治与活动中心,以国共两党合作为基础、各抗日民主党派参与其中的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舞台,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远东战场的指挥中心。

抗战爆发后,随着重庆政治地位的提高,经济文化事业的迅猛发展,市区人口的快速增加,显然,重庆原有的市政组织、市区范围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其作为中国战时首都的形势和需要。为此,国民参政会参政员胡景伊等21人于19387月召开的国民参政会第一次大会上,向大会提交了《建议改重庆市为甲种市案》的提案,获得了大会通过并决议:“原则通过,送政府参考”。

国民政府行政院奉悉后,于19381011日举行第384次院务会议,决议“重庆市政府暂准援照直属市之组织,将所属局长改为简任待遇,并除原有警察局外,增设社会、财政、工务、卫生四局。市组织法第9条列举各款,除营业税外,均划为市财政收入,并由中央酌予补助。会计应行独立,会计主任由国民政府主计处派员充任。该市仍隶属于四川省政府,惟为增加行政效率,以赴紧要事功起见,该市政府遇必要时,得迳函本院秘书转呈核示,同时呈报四川省政府”。

重庆市政府奉令后,即于19391月起扩大市政府组织,“将原有社会、教育两科合并改设社会局,财政、工务两科扩大为财政、工务两局,警察局仍旧,惟内部组织亦予扩充,另增设卫生局及会计室,并仍设置秘书处”。

19394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向国防最高委员会提议称:“查重庆市向为西南重要商埠,现已蔚成政治文化中心,该市政府虽系援照直隶市组织,因事务日繁,其行政系统及政权,亟须明确规定,以资运用。兹为促进行政效率,适应实际需要,拟即将该市改为直隶于行政院之市。”该提议得到了国防最高委员会的批准,从而完成了改重庆市为行政院直属市的法律程序,只剩待机公布了。

1939年初夏,日机对重庆实施“五三”“五四”大轰炸,给重庆带来巨大的损失。面对灾难,重庆人民不畏强暴、坚持抗战,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决心、信心和勇气,促使国民政府于大轰炸之次日(55日)果断地向全国乃至整个世界发布“重庆市,著改为直隶于行政院之市”的明令,用短短的14个字,回答了日机对重庆的野蛮轰炸,回报了重庆市民的巨大牺牲,表明了政府当局的抗战决心。

重庆改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市后,随即改组重庆市政府,1939511日,国民政府任命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重庆行营代主任贺国光为重庆市市长。515日,贺国光正式就任重庆市市长职。

省市界限划分紧锣密鼓进行

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后,市区人口急剧增加,市面日益繁华。为应对日机的频繁轰炸,减少损失,避免无谓牺牲,政府当局开始向重庆市郊疏散人口,从而使得环重庆周边的一些地区也渐次繁荣起来。

19393月,国民政府行政院指定“沿成渝公路自老鹰岩至北碚一段”为国民党中央各机关迁建区。55日,国民政府改重庆为行政院直辖市后,同时扩大市区,将久议未决的巴县、江北两县县政府迁出市区办公,市属“区”级行政组织也由原来的6个增加到12个。614日,蒋介石手令“沙坪坝、磁器口、小龙坎等处,均应划归重庆市政府”。重庆市政府即于8月设立“重庆市政府沙磁区临时办事处”对之进行管辖。

与此同时,重庆直辖后的省市界限划分,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经过四川省、重庆市以及巴县、江北两县代表的长时间磋商,至19402月基本划定并得到了国民政府内政部、行政院及国防最高委员会的批准,其中从江北、巴县划入市区的地方分别是:

甲、江北方面:(一)东北:东自巴县境内滨长江之大兴场对岸起,向西北登铁山坪,沿铁山坪仑埂上半山,复沿新路下山,至莫家桥,沿沟经钟家桥、土地堡、中岭领岗、罐子山、三根树、难乾冲、跑马坪、甘蔗堡、印子石,西行复经白垣墙、界野、野猪坡至段家桥,折向南行经胡家岚垭、葫芦丘、老茶亭至观音桥。(二)西北:由观音桥折向西行,经雾露孔、长石坝、胡家岩、岩口、红土地、牌坊湾、贾家梁、牯牛石、鸡子岩、山王庙、谢家湾、颜家祠至一碗水(以上属龙溪乡),复经龙脊山、观音庙(即乾堰塘)、望夫台至王家湾(以上属仁和乡),复迤逦向西北行,经黑垣墙、蓝桥寺、大坪、石子山,及梁沱为止(以上属石马乡)。

乙、巴县方面:(一)东南:东自大兴场起,经砚台石、毛房基、响水洞、水口庙绕家坡沿海广支线迤逦西南行,抵黄葛垭。(二)正南:自黄葛垭起,经张家岩、上雷家铺子、黄葛墩、观音庙、母猪楼、红槽房、老厂,直达乾天池,由乾天池折向西行,至大路坊,后沿溪西北行入江,以江心为界,达泥鳅濠,溯濠而上,经小溪沟、小石坝、杨森桥,及石桥场。(三)西南:由石桥场沿东大路西上,及上桥折而西北行,经道沟抵山洞,沿成渝路,经新开寺,绕歌乐山及高店子,达千金堡,北上经猴子洞、乾堰塘至青草坡,迤逦东行,经狮子口,九梁子,绕双碑,及二十五厂,堆金石,抵嘉陵江为止。

除此之外,省、市、县三方还就虽有协议但未能取得最后意见的地方,都作了说明,并请内政部转行政院核示赐复。

巴县、江北两县县政府的迁出,使市区范围有所扩大,全市由原来的6个区扩大改组为12个区,区下原有的基层组织——联保,也均改为“镇”,受区领导;镇下为保,保下为甲。至194012月,重庆市共有12个区,54镇,528保,5591甲。

特殊地位推动重庆各项建设

194096日,重庆继改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市一年零四个月后,又被国民政府明定为中华民国的“陪都”。重庆的各项建设,也开始提升到国家层面。19412月,国民政府在行政院内成立“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专门负责陪都规划建设事宜。

重庆市政府也加快了省市界线划定后的接收工作。194011月,由市警察局负责的行政区域的接收工作初步完成,重庆的行政范围进一步扩大。到19416月,重庆市政府对新接收市区的设区建政工作基本完成后,重庆市政府于新接收的市区内,设立了区署4个,分驻所16个,另设立直属分驻所1个,分别办理各管区内的警卫治安事宜。由此一来,重庆市的行政区划就增加到16个区,外加1个直辖的警察分驻所,全市行政区域的总面积(包括河道)也扩大到450101市亩,约等于300平方公里(1平方公里等于100公顷,1公顷等于15市亩)。

随着重庆城市的扩大,重庆的水陆面积也日益增多。为了加强对重庆水域及其住在江边各船户的管理,19414月,重庆市警察局专门设立水上分局,下辖弹子石、海棠溪、黄沙溪、磁器口、香国寺、千厮门、朝天门7个派出所。610日,重庆市警察局以水上分局成立后,“其所管之水上特种户口甚多,自非陆上分局所能管辖”为由,呈文重庆市政府,请求遵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另设水上区署,编组水上保甲”,并建议“其所辖各水上派出所,则不设镇而改称为水上联保办公处,仍以水上分局分局长及各派出所巡官,兼任水上区区长及各联保办公处主任。以期事实法令,两均兼顾”。617日,重庆市政府训令市警察局,对于所呈各节,“准予照办”。

同年61日,“重庆市政府水上区区署”在江北木关街2号正式成立。所属的各联保办公处,除了磁器口一地尚未成立外,其余的弹子石、海棠溪、黄沙溪、香国寺、千厮门、朝天门6个联保办公处,也均于61日宣告成立(19421月,各水上联保办公处奉令改为镇),管辖的水域面积大约44293亩,约合29.53平方公里。

1943519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新的《市组织法》,规定市以下设区,区之下实行保甲制,并规定以1030户为1甲,1030甲为1保,1030保为1区。令饬各地遵照执行。于是,重庆市政府决定根据《市组织法》第4条的规定,对本市所属各区的保甲组织进行重新整编。据此,重庆市警察局拟定了《重庆市政府调整区以下地方自治组织实施办法》,呈报重庆市政府,并由重庆市政府市政会议讨论通过。

遵照《重庆市政府调整区以下地方自治组织实施办法》第6条中有关“各区整编保甲户口时,将原水上区撤废,其所属保甲改隶于附近之陆上区”的规定,194499日,重庆市政府明令训示水上区区署:“水上区应予裁撤,所有该区所属保甲户口,应即遵照编整办法及附表所列,改编隶属于附近之陆上区保甲”要求水上区区署遵照执行并于月底前办理完竣具报。奉此命令,重庆市政府水上区宣告撤销,所属各水上镇及其下属的保甲组织,分别改隶于邻近的陆上区镇、保甲管辖。

在水上区奉令撤销的同时,重庆市政府又遵照《重庆市政府调整区以下地方自治组织实施办法》第6条中的有关规定,将原第十一区划分为第十一及第十八区两个区。第十八区管辖原第十一区所属的弹子石、窍角沱、鸡冠石等地。重庆市政府第十八区区署于1944101日宣告成立。

除此之外,重庆市政府还于1944927日公布《重庆市区公所组织规程》及《重庆市区保办公处组织规程》。依此规程,原有区署,自101日起,一律改为区公所;各区原设的镇公所,一律撤销,改名为保。

十八区奠定重庆主城区基础

经一番调整整编后,到1946年国民党中央政府还都南京之前,重庆市十八区的基本情况是:

第一至第八区,大部分处于今化龙桥、浮图关、黄沙溪以东的渝州半岛地区,包括以重庆老城区为基础并首次向西拓展的部分新城区,也即今重庆市渝中区的核心部分;

第九、十区以及第十六区的管辖范围,地处嘉陵江北岸,系在原江北老城、江北市政管理处基础上不断向东、西、北拓展而成,也即今重庆市江北区的核心部分;

第十一、十二、十五、十八区地处长江南岸,系在原南岸市政管理处基础上不断向东、西、

南拓展而成,也即今重庆市南岸区的核心部分;

第十三、十四区系抗战时期随着重庆人口增多、市区人口疏散、郊区逐渐繁华而从巴县划归重庆的新市区,也即今重庆市沙坪坝区的核心部分;

第十七区位于重庆老城区西部,与原重庆市新城区相邻,也系抗战时期逐渐发展繁荣后而从巴县划归重庆的新市区,即今天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核心部分。

抗战时期重庆的建置以及区划设置与调整,基本上奠定了如今重庆主城区的基础,也奠定了其在重庆行政区域内的核心地位,日后的重庆,就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扩大的。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还都南京,抗战初期迁至重庆的众多机关、工厂、学校、团体等,也纷纷迁返原地。重庆的“战时首都”地位已不复存在,其作为全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的地位也大大下降。但重庆仍是国民政府明定的中华民国的“陪都”,也是当时为数不多的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市之一,国民党在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

在此期间,重庆市政府的内设组织略有调整变化,但重庆市政府所属基层组织与行政区划,则与抗战后期大体相同,除个别区、保作了微调外,基本没有变化。

19492月,重庆市总计有18区、416保、8226甲。

 (作者单位:重庆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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