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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贸流通改革与发展

2018-03-30 16:58:17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袁仁景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都在国家计划安排下进行。商业体制是高度集中的分配型体制。在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重庆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积极推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不断突破旧体制藩篱的束缚,引导商贸流通从僵化地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逐步发展到市场化经营。重庆商贸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市场日渐繁荣,商贸流通业对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日益突出。

一、基本历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国家在继续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在局部开始探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从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入手,在物资和商品流通方面,打破过去僵化的分配体制。国家适度放开了工业品销售管理,工业品由过去的统购统销过渡到部分品种允许工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自销。1980年,重庆市制订了《关于工业自销产品的暂时规定》,对计划收购的43种产品、工商平衡协调的86种产品确定了商业选购和工业自销的范围。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是克服计划体制的僵化性,发挥市场对生产、销售的自发调节作用的关键。从1981年起,重庆市对独立核算并具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实行基本建设投资“拨”改“贷”制度。从1982年开始,对工矿企业实行指导性计划,当年在下达85个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的同时,首次下达了56个指导性计划指标 。

在国家进行改革探索的过程中,1983年,重庆被确定为国家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1984年开始实行国家计划单列,获得了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进和加强计划管理的意见》,逐步以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国家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三种方式相结合来管理城市经济;缩小指令性物资分配计划,扩大市场购销比重,并对主要物资实行“双轨制”价格。这一时期,重庆市计划管理的商品逐步减少,市场调节的范围不断扩大。为适应统购包销体制改革和市场逐渐放开的变化,从1983年起,重庆市以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为主要内容,对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进行改革。1984年改供销社“官办”为“民办”,转变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通过“改、转、租、卖”实现企业的改制。八十年代中后期,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开始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进入九十年代后,又转变成股份制。商业批发体制改革打破了计划分配体制下以一、二、三级站为主体,实行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率的“三固定”体制。在保持国营批发占主导地位的原则下,逐步建立了国营、集体、个体并存的多元化批发体系,非公有制商业逐步得到发展。在农副产品流通领域,陆续恢复建立了贸易货栈、批发市场。在对外贸易方面,1983年中央批准重庆为独立对外的内河通商口岸。这一时期,重庆商贸流通改革总体特征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逐渐过渡到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着重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庆商贸流通改革以市场化为目标,深化市场主体改革,探索构建市场化流通体系。城市、区县级批发市场和乡镇集贸市场迅速发展起来,零售商业开始向连锁经营和大型化、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国有商业企业进一步扩大自主经营权,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1年,重庆市率先对国有商业企业进行经营、价格、分配和用工“四放开”改革,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家所有、私人经营的“双保”经营责任制,市级批发企业实行销售包干责任制。1992年,国家《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下发后,重庆市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个体私营商业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行业和地域分布广,增长速度快,所占市场份额越来越大。零售商业开始引进外资,试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市场调控开始向法制化、制度化转变,对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建立了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1997年重庆直辖,重庆商贸流通改革与发展进入新阶段。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加快商贸流通改革与发展,数年中出台了多个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文件,2002年提出要把重庆建成长江上游最具活力的商贸中心,2005年进一步明确提出到2020年把重庆建成长江上游商贸中心。国有商贸流通企业采取重组、引资、关闭等方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整合资源组建了10多家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私营、个体商业遍地开花,非公有制商业成为城乡市场流通的主要力量。市场环境进一步开放,境外、市外大型流通企业涌入重庆,市内有实力的商业企业也开始“走出去”。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中央商务区、城市商圈、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乡镇(社区)商业点四个层次的商业体系。以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为标志的现代流通方式开始兴起,生活服务业蓬勃发展。各类节庆会展活动逐渐形成气候,市场繁荣活跃。市场管理以间接调控为主,加强市场监管和商贸执法,初步建立了城乡市场监测体系,市场保供体系进一步完善。

2009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重庆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重庆商贸流通业以上述《意见》提出的“形成区域商贸会展中心,促进实现流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为引领,加快建设统筹城乡的商贸网络体系,打造长江上游地区商贸中心,改善商贸流通业发展环境,不少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实施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改造、创新农产品销售模式、铺开建设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商业设施由城市进一步向乡村延伸,由城市商业中心向社区延伸。城市商贸中心建设围绕打造长江上游地区的“会展之都”、“购物之都”和“美食之都”的战略目标,加快会展场馆建设,培育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会展品牌;提升解放碑、观音桥等五个成熟商圈的品质和规模,在城市新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商圈,区县也积极进行核心商圈规划建设;打造和推广重庆美食文化名片,全市建成30多条美食文化街,培育了以小天鹅、陶然居为代表的一批知名餐饮企业。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与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统计和预测预警,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体系。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发挥其市场监管职能,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二、主要探索

(一)转变商业管理体制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商品流通是执行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商贸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减少计划管理的商品,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与市场化经营的要求相适应,不断扩大商业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八十年代,重庆市逐渐放开了计划管理的商品;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经营机制从扩权让利、经营目标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过渡到股份制;国有中小型企业通过“改、转、租、卖”实现了企业改制;个体工商企业开始恢复和发展起来。计划范围内的商品流通执行指令性计划,计划范围外的商品流通由市场自行调节;国有商业企业在国家计划外获得了部分自主经营权,个体商业由市场自发调节。这一时期的特点是计划与市场并存,商品价格由单轨制过渡到双轨制,商贸流通由直接的指令性计划管理逐步向间接管理过渡。

随着市场的逐步放开,尤其是党的十四大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形成和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重庆商品流通间接调控制度不断完善。一是加强商品流通市场调控法制化,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与商业、市场有关的法规、条例、规章,如《酒类管理条例》、《生猪屠宰办法》等,为商品流通规范化、有序化,加强对社会商品流通管理,深化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二是建立了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如制定了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建立起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钢材、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储备,建立了重要农产品风险基金。

1997年重庆直辖后,重庆商贸流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市场管理机构改革上,1998年撤销了原市财办、一商局、二商局,组建了市商业委员会,主管商品流通行业;市物资局转为实体经济,其行政职能移交给市商委。在管理制度建设上,先后出台了《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酒类管理条例》、《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高市场管理法制化水平。强化市场监管,开展食品质量、屠宰、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商德商誉教育和反欺诈活动,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生猪、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散装水泥、酒类商品、拍卖等特种商品和行业管理,保证安全经营生产。加强对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特殊行业等的市场调控和运行监测,城乡市场监测调控体系初步形成,建立了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系统,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保供以及重要节庆活动期间的市场供应。

2008年以来,逐步构建起以市、县(区)两级保供企业和保供仓库为主的保供网络体系,探索建立保供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密切关注粮、油、肉、菜、糖等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加强监测、统计和预测预警,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体系。与周边8省市签订了保供合作协议,建立了一批农产品供应基地。粮油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储备量逐年增加,粮食和食用油价格保持平稳运行,通过放心粮油示范工程从加工、销售环节提高粮油产品质量。在农产品销售和保障供应方面,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形成农超、农餐、农校、农厂对接和集团采购、社区直销等多元化农产品销售模式。广泛开展“做诚信经营模范、当优质服务标兵”、“餐桌文明大行动”等活动,提高商贸企业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肉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进行清理整合,整合压缩了一批不达标的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溯源和散装酒流通管理制度。对粮食、特许经营、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汽车流通、散装水泥、拍卖、典当、租赁、直销等行业进行专门监管。

(二)国有商业企业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改革率先在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开展起来,其主要内容是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目的是增加企业活力。这项改革实施后,导致工业企业经营权的扩大和市场的逐渐放开,打破了原有的统购包销体制,对国有商业企业在商品采购、定价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造成了新的难题。为了在新形势和新的困难面前谋求出路,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也随之开展起来。

八十年代,重庆商业企业改革的主要做法,是根据商业企业的规模、作用和影响,把国有商业企业分为大中型和中小型两个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重庆市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改革从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开始,逐步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目标责任制过渡,商业企业开始从过去的物资分配机构转变为市场竞争参与者。到1988年,随着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重庆市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由经营目标责任制转变为“利税分流,税后承包”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经营通过“改、转、租、卖”实现企业的改制。1984年全市900多个年利润在15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商业企业转为集体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到1986年全市转为集体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达1100多户,到八十年代末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基本全部实现了“改、转、租、卖”。同时,供销社由“官办”改为“民办”,人、财、物、产、供、销自理,责、权、利结合,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进入九十年代后,重庆商业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业企业自主经营权进一步扩大,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和市场参与程度不断提高。19911月,重庆率先在商业流通领域推行经营、价格、分配和用工“四放开”,为后续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础。当年底,全市“四放开”企业达到近600家,占全市国合商业企业总数的90%以上 。1992年,国家下发《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重庆市大中型国有商业企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一大批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改组成为股份制公司,其中全市最大的国有零售商业企业重百大楼改制成为国有股份制企业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抓大放小,下大力气抓好重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提高商品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小型国有商业企业实行“改、转、租、包、卖、并”,试行股份合作制。通过扶持壮大一批、辐射带动一批、兼并联合一批、承包租赁托管一批、剥离分立一批,放开、放活那些不适宜采取国有经济形式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对边、少、微、亏企业推行“双保”经营责任制,实行国家所有,私人经营,全市6000余个小型商业企业试行“双保”制,推行面达60%以上 。对批发企业以全面落实销售责任制和组建“单位公司”为突破口,推行经营理念、经营体系、经营方式、经营机构、经营机制“五转换”改革,形成全新的运行机制,市级批发企业销售包干责任制推行面达80%以上 。

 (图一:重庆百货大楼)

重庆直辖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先后对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实施了五个一批改革,即整体改制重组一批、主辅分离改制重组一批、引资嫁接重组一批、关闭解体一批、组合搬迁盘活一批,到2007年底,全市1000余户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全部改制,累计安置职工14.6万人,化解金融债务27亿元,重组新企业762户,从2003年起,扭转全系统连续13年汇总亏损的局面,2007年盈利总额达到2.14亿元。 加强国有大型商贸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先后组建了商社、石油、港务物流、新华书店、医药、商务、粮油、新合等10多家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整合优势资源,增强企业集团市场竞争力,实现跨越发展。

(三)发展非公有制商业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政策允许适当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个体工商业首先在商贸流通行业中发展起来。重庆市政府采取了鼓励、表彰、扶持、引导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至1987年,个体工商业逐渐在公有制的夹缝中自发的恢复和发展起来,私营经济几乎还是一片空白。19878月,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重庆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这两个条例,于1988年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的十条意见》,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条件和经营范围,放开私营企业注册登记,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由于八十年代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还局限在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个体私营经济在狭窄的政策和市场空间里发展速度较为缓慢。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后,用“三个有利于”标准统一了关于民营经济姓“资”还是姓“社”的认识。随后,党的十四大作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所有制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判断。19936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积极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19949月,重庆市人大颁布实施《重庆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确定了4各区县作为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成立了重庆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重庆市个体私营商业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突出表现为增长速度快,行业和地域分布广,所占市场份额越来越大,而国有和集体商业市场份额下降。1996年,重庆市国有商业企业社会商品零售额为98.9亿元,集体商业企业社会商品零售额为70.8亿元,个体私营商业企业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38.6亿元,三资商业企业社会商品零售额为2.3亿元 ,个体私营经济超过国有经济成为消费品销售市场的主要力量,成为商品流通领域的一支生力军。

1997年重庆直辖后,重庆非公有制商业迎来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机遇。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调整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规定,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重庆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商贸流通领域树立开放发展的理念,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国内外市场主体共同繁荣重庆商贸流通产业,清理废除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出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扩大开放的财税、金融、土地、规费等政策,有力地推动了非公有制商业发展,吸引国内外大型流通企业竞相抢滩重庆市场。到2007年底,全市非公有制商业企业6.3万户、个体工商户86.2万户,非公商业实现社零总额1428亿元,占全市总量的86% ,已成为城乡市场流通的主要力量。

(四)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

计划经济时期,工农业产品要经过一、二、三级批发和零售环节,依序进行销售。纵向比较,商业企业的职能被固定在各自的环节和狭窄的范围内;横比较,商业机构分割成物资、商业、粮食、供销、外贸等相对独立的职能部门。商业批发以一、二、三级站为主体,实行僵化的“三固定”体制,即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和固定倒扣作价率。

为改变这一僵化的流通模式,八十年代初,重庆积极推行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济成分和减少流通环节的“三多一少”流通体制改革,商品价格逐步放开,市场调节的范围和作用不断扩大。一是缩小指令性物资分配计划,扩大市场购销比重,并对主要物资实行“双轨制”价格。1980年,重庆市颁布了《关于工业自销产品的暂时规定》,对计划收购的43种产品、工商平衡协调的86种产品确定了商业选购和工业自销的范围。1982年开始对工矿企业实行指导性计划,当年在下达85个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的同时,首次下达了56个指导性计划指标 。1986年,重庆市商品收购指令性指标由66个减少到33个,外贸收购指令性指标也由149个减少到14个 。到1991年,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仅为粮食、棉花、边销茶、化肥、农药、农膜等6种,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的仅为食油、食糖、生猪、名酒、铁丝、元钉等6种。工业品除成品油等仍实行计划供应外,大部分敞开供应。二是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允许农产品直接进行销售。1983年起,重庆市对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取消派购,自由购销,多渠道经营,价格全部放开”,除粮食等个别农产品实行合同订购外,其他农产品全部放开,农产品价格由“单轨制”变成“双轨制”。在农副产品流通领域,陆续恢复建立了贸易货栈、批发市场。三是改革商业批发体制。1983年,四川省把设在重庆的商业、供销二级站下放给重庆市,与市公司合并,实行站司合一,专业划细,按经济合理流向设置批发机构。在保持国营批发占主导地位的原则下,逐步建立了国营、集体、个体多元化批发体系,多家经营,各具特色,互为补充,彼此竞争。为方便小型商店和集体、个体商户进货,允许大中型国营零售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能力和经营范围,兼营批发业务。19841月,重庆市率先建立了工业品贸易市场,实行“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谁都可以来买,谁都可以来卖”的开放式批发,对国营企业的市场独占权、统购包销商品的体制和商业内部各环节之间的“三固定”都是形成了重大的突破,促使批发企业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轨,基本上放开了市场,放开了价格,产销直接见面。四是开展对外贸易。计划经济时期,对外贸易由国家专营,地方不能直接进行对外贸易。随着重庆开始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1983年,中央批准重庆为独立对外的内河通商口岸,组建了重庆海关、中国银行口岸行、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动植物检疫局等涉外机构,直接对外贸易,搞自营出口,赋予重庆谈判、成交、签约、结汇、发运的自主权。

 (图二:重庆工业品贸易中心)

  

进入九十年代后,重庆市委、市政府把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体系作为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中心,积极培育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一是以城市为依托,逐步建立起以西南地区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县批发市场为骨干,辐射全国、交易集中、信息畅通、吞吐顺畅的具有现代化水平和调控能力的批发市场网络。重点规划建设和发展了区域性的粮食、食油、肉类、钢材等重要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市场。二是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试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在各类商品流通企业普遍开展规范化管理、现场管理,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形式,使零售商业朝着大型化、一体化、多样化、自动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三是城乡集贸市场进入了发展高潮时期,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各类市场比较健全的局面,逐步发展成为以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零售为主的批零结合市场。这一时期,重庆市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加速商业服务网点建设的决定》、《重庆市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基金管理办法》、《重庆市集贸市场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政策,大力推动消费品市场建设。

重庆直辖后,市委、市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重庆商贸流通快速发展,城乡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着力打造中央商务区、城市商圈、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乡镇(社区)商业点四个层次的商业体系,完善流通设施,改善购物环境,商圈建设成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这一时期,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全面启动,主城区五大商圈打造得气势恢宏。有“西部第一街”之称的解放碑商圈社零总额突破100亿大关,成为全市第一个百亿商圈,解放碑、观音桥成为中国著名商业步行街,万州、涪陵等区县商圈成为市民消费的热点和城市建设的亮点。加大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力度,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显著增强,成为商贸流通发展的重要支撑。2007年全市亿元市场达到110个,成交额达到1300亿元,3个市场群率先进入百亿市场群行列 ,其中朝天门市场成为西部最大的综合交易市场,观音桥市场成为西部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形成以南滨路、北滨路、磁器口等为代表的96条商业特色街、美食街风格各异、亮点纷呈。乡镇建连锁经营超市、村社建便民放心商店的“双建工程和城市社区便民商业设施工程开展速度快,至2007年已建成20个乡镇商业中心,32个社区商业中心,264个乡镇连锁经营超市,3257个村社便民放心商店 ,初步构建了工副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下乡进村、农产品和废旧物资出村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

 (图三:解放碑商圈)

2008年后,随着重庆被国家确定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重庆商贸流通发展的要求,重庆市着力建设统筹城乡的商贸网络体系,努力把重庆打造成为长江上游地区的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在乡村市场建设方面:全面落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变农村商贸流通设施落后的局面;全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改造基本完成;实施家电、摩托车产品下乡优惠政策,扩展农村消费渠道;通过培育农产品贩运大户和评选农产品“营销大王”、“营销能手”活动,加强农产品营销力度,壮大农村流通主体,完善农产品销售网络。在城市商贸网络建设上:城镇商贸网点向社区延伸,大力发展社区便民商圈和居民小区商业网点配套,完善社区早餐经营、蔬菜、餐饮、沐浴、洗染、家电维修、美容美发、婚庆等便民服务网点。会展之都建设上,全市拥有会展场馆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上 ,培育了“渝洽会”、“摩博会”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展会,会展产业链不断完善,重庆被多个权威机构授予“中国节庆名城”、“中国十大影响力会展城市”、“中国最佳会展目的地城市”等称号。2013年,场馆规模列全国第二位的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正式运营,标志着建设长江上游地区会展之都的核心平台正式建成。购物之都建设上,商圈建设掀起新一轮高潮,全市百亿商圈达7个,其中观音桥商圈突破300亿元,南坪和杨家坪商圈突破200亿元 。除主城已有的解放碑、观音桥等5个成熟商圈外,并开始规划建设九宫庙、礼嘉、茶园等一批新兴商圈,区县也积极进行核心商圈规划建设,全市形成亿元商品交易市场208个,百亿市场16个,200亿市场4个 。美食之都建设上,建成市级以上美食街36条,位居全国各省市第一;培育国家级酒家133家、星级饭店266家。 桥头火锅、老四川大酒楼等餐饮品牌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小天鹅、陶然居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全国餐饮百强企业重庆占11家,乡村基开我国中餐企业在美国上市先河。

 (图四:重庆国际博览中心)

三、主要成就

(一)形成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

从八十年代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重庆市国有商业企业通过实施扩权让利、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制和“改、转、租、卖”等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随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理论、政策和法律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个体私营经济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发展到“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大力鼓励个体民营商贸经济发展,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商贸流通体制,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除培育本土商贸流通主体外,还积极引入境内外商贸流通企业。早在八十年代初期,重庆就引进了来自台湾的富安百货,打开了外资企业进入重庆商贸流通行业的大门。此后,又先后引进了家乐福、沃尔玛、百安居、百盛、太平洋、韩国LG、易初莲花、王府井、北京华联、武汉中百、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一大批境内大型外流通企业。重庆本土商贸流通企业也积极“走出去”,实施向外扩张发展战略,重庆商社集团、医药股份公司等国有大型商业企业及小天鹅、陶然居等餐饮品牌走在向外扩张发展的前列。市场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和开放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为重庆商贸流通业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推动重庆商贸流通产业迅速发展。

(二)商贸流通规模不断扩大

八十年代前半期,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社会商品量日渐丰富,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购买力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而改革的不断推进,调动了国营、集体、个体的积极性,商业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1985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69亿元 。1986年至1988年间,全市商品需求旺盛,市场连年旺销,1988年社零总额首次突破100亿大关,达119.2亿元 ,同比增长28.7%,增幅成为解放以来第一个高峰。经历了八十年代末市场短期混乱后,从1992年起,市场进入新的繁荣发展期。重庆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飞速增长,199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81.5亿元,1996年增长到445.5亿元,出现了建国以来第二次增速高峰,消费品买方市场格局基本形成。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重庆先后成为直辖市和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给重庆商贸流通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重庆商贸流通规模和社会零售消费品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全市社零总额达到3961.2亿元,增长16%,是2007年的2.4倍;商品销售总额达到12148.3亿元,增长21.5%,是2007年的3.1倍;商业增加值达到1038亿元,增长11%,是2007年的2.2倍;商贸就业人数达到370万人,成为非农行业中吸纳就业最多的行业 。

(三)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快速提高

商贸流通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和火车头,商贸流通的现代化是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现代交通运输等的快速发展,重庆市加快传统商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的调整转变,大力支持现代新兴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兴业态异军突起,由少到多,由小变大,成为推动全市商贸流通产业上档升级的主要动力。2007年全市连锁店铺达到1.35万个,实现销售额474亿元,占社零总额的28.5% ,列全国前茅、西部第一。长安民生等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发展较快,2007年全市货运周转量达1052亿吨公里,物流业增加值298亿元,占全市GDP7.3%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额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2007年交易总量已达到93亿元。 此外,拍卖、直销、网上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新型流通模式和专业店、便利店、仓储会员店、折扣店、自动售货等新型流通业态快速发展,流通模式、流通结构逐渐优化完善。

四、基本经验

(一)冲破传统思想禁锢和体制藩蓠的束缚

改革的动因,是对于打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与体制障碍的迫切需要。商贸流通业长期处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与桎梏之下,导致整个行业严重的思想禁锢与体制僵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实施,商贸流通业由于觉醒早、动作快,成为各行业中最早放开、最早进入市场的行业。在重庆市1983年开始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和1984年实行计划单列后,重庆商贸流通业从突破陈旧观念和变革传统体制入手,开始了大胆尝试和艰辛探索,实现了思想的大解放和机制的大转换:一是取消指标性计划管理商品,结束了消费品凭证限量供应;二是构建少环节、多渠道、全放开、高效率的流通经营新格局,形成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批发、零售和集贸市场体系;三是推动国有商贸企业改革的重大突破和非公商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四是探索建立以完善网络、保障供应、规范秩序、强化管理为主的商贸调控新体制。重庆商贸流通领域的一些改革举措,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在全国率先创建工业品贸易中心,实行“谁都可以来买,谁都可以来卖,地不分东西,人不分南北”流通模式,有效破除了产品计划分配的藩蓠,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当时国务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全国进行推广。又如大胆推行国有商业企业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改革,在全国引起轰动,反响很大,国务院在重庆召开了现场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这些改革探索,对全国商贸流通领域思想解放和流通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充分调动各类商贸主体的积极性

改革的实质,是对原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而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激发了活力、调动了积极性。重庆商贸流通30年多的改革发展,始终把激发商贸行业的活力、调动商贸主体的积极性摆在突出位置,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扩大商业企业的发展空间,为商业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在体制改革上,逐步减少计划管理,扩大市场调节,探索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和减少流转环节的“三多一少”的开放式经营机制,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二是放给企业自主经营权,使其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谋求自我发展。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承包责任制,对不适宜采用国有经济形式的企业进行“改、转、租、卖”,实施企业“四放开”、“五转换”、“公有民营”,深化企业管理体制和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等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以股份制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通过整体改制重组一批、主辅分离改制重组一批、引资嫁接重组一批、关闭解体一批、组合搬迁盘活一批等“五个一批”,全面完成国有流通企业改制任务;通过资源整合和体制创新,组建了一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实现跨越发展。三是在对外开放上,坚持多种所有制成份、国内外市场主体共同繁荣重庆商贸经济,加大对个体、民营商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引进内资、外资商贸企业到重庆发展,使非公有制企业成为重庆商业经济的主力军。与此同时,积极支持、鼓励市内大批知名商贸企业“走出去”发展,扩大了重庆商贸影响。

(三)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重庆在商贸流通领域改革中,首先是政府逐渐退出不该管、也管不好的领域,把它交给市场自行调节。一是逐步放开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种类,商品价格由“单轨制”发展到“双轨制”,最后全面放开商品价格。二是改革国有商业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三是打破统购包销和商业内部各环节之间的“三固定”体制,引入竞争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购销。四是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商业经济发展,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另一方面,发挥市场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完全撒手不管,同样重要的是,政府要发挥好其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职能,克服市场自发性的缺点,引导商贸流通产业又快又好的发展。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调控法制体系。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基础上,重庆市先后制定了符合本市实际的《酒类管理条例》、《生猪屠宰办法》、《石油液化气经营管理条例》、《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是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把粮、油、肉、菜、糖等生活必需品和钢材、成品油重要生产资料商品纳入储备商品范围,保障市场供应平稳,避免发生大的波动,影响经济发展、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三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控体系,提高政府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和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四是加强商贸执法,开展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酒类、成品油、石油液化气等特种商品的安全经营管理,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三十多年来,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重庆商贸流通打破了计划体制的束缚,建立起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了商贸经济大发展。在现代经济中,实体经济为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商贸流通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是经济运行的血脉和火车头,对经济健康运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以及重庆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加快建设两江新区等重大战略的实施,重庆经济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2011年重庆GDP突破万亿大关,此后几年GDP增速稳居全国前列。实体经济的高速发展为重庆商贸流通的飞跃提供了强劲的动力,重庆打造长江上游地区商贸中心的宏图正加快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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